1)阿扁認為去年9月民進黨黨員代表大會,有86.5%的黨代表提案連署赦扁,過不過不是最重要。絕大多數的民進黨黨代表願意公開支持赦扁,而且是黨內不分派系都有。在阿扁的心裡,特赦提案早就過了。致於總統要不要行使憲法特權作出赦扁的政治決定,應該尊重總統的政治特權與政治智慧!
2)「先彈劾再特赦」,這是陳監委不變的堅持及信念。問題是彈劾案要通過幾乎不可能,因爲監委29位,其中18位是馬總統提名的,蔡總統提名的只有11位,仍是少數。所以彈劾案可能過不了委員會,也過不了院會。所謂「先彈劾再特赦」成為不可能任務。
3)陳監委不認為再審是很好的作法,但陳監委所說的「受害人得到平反,恢復到無罪推定狀態」,又需要經由再審救濟途徑。何況《赦免法》第三條前段是「有罪特赦」,只是免其刑之執行。如白米炸彈客楊儒門。第三條後段則是「無罪特赦」,罪刑宣告失其效力。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9位被告都屬之,特赦後沒人說他們未經再審平反,還是有罪。另外阿扁總統曾無罪特赦過所謂刑事罪犯蘇炳坤,30年後蘇炳坤聲請再審成功!
4)陳監委說的對,他不是為阿扁一人,也不是阿扁的御用監委,替阿扁服務。他希望台灣社會有公道、公平正義。陳監委的調查「過程比結果重要」。透過真相調查,讓更多人知道扁案的政治本質,不只不符程序正義,也沒有實質正義之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