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國」還是「馬戲團」?
本看倌十幾年前曾在大學濫竽法學教授。由於當時法律高考忽然決定加考台灣法學院及法界幾乎從來沒人研究的法律倫理,學校將教授法律倫理的任務,交給我這個懂點法律倫理的「美國律師⸥(通常略帶貶義)」,把全院 (甚至全校)有意願學習的學生都送到我那數百人超級班。後來司法院研擬「法官倫理規範」,又被司法院徵召,忝列為審議委員之一。與一些大法官,大教授,名律師,資深檢察官一起討論如何拓展這塊處女地。附帶地查閱了無數法官從喝花酒到內線交易的案例。
十幾年過去了,不僅沒有看到法律倫理的蓬勃發展,最近的許多引起嚴重法律倫理的法律糾紛,看得我瞠目結舌。不僅痛心幾年前綿薄的努力付諸流水,幾近浪費生命,毫無意義。更難以相信曾幾何時,台灣一些法律政客自詡為「法律教育非常成功」的台灣「法治國」⸥(又是「世界怎麽比得上台灣?」⸥) 成了驚奇不斷,目不暇给的司法「馬戲團」⸥。
好戲連連,絕少冷場。舉其犖犖大者:1. 資深法官石木欽時常與當事人及律師餐宴,甚至提供法律意見。拒絕司法院矯正,公開大戰司法院長。2. 彭文正論文確認之訴發回更審,原審法官,而且也是原告另一案的被告,拒絕迴避,因為「沒有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迴避理由」,法官拒絕原告要求調查及勘驗證據。被告律師將被告(蔡英文)的所謂「論文」,被告律師自己不做專業判斷,直接聲稱一些黃紙就是論文;法官既非古董鑒賞專業,又不經文件專家鑒定,在被告抗議之餘,既反常又違法的情況下,逕自認定論文屬實,採為證據。導致原告律師大罵法官「混蛋,惡劣」⸥。3. 檢調將貪污調查當成新竹市長競選過程中,如影随形不可分割的同步。高虹安剛剛當選,尚未就任,又以60萬交保侯審。難怪民調顯示幾近百分之60到80 民眾,不信任台灣司法。2017-2018,世界經濟論壇將台灣的司法獨立列名世界48,還在中國大陸 (没错!是你要抗中保台認知作戰的中國大陸)的46之後!
什麽是司法形象?
在參加前述法官規範審議的期間,我最深刻的印象是:即使是法界精英,對法律倫理的實質有時了解並不確切。其中與本文有直接關係的例如所謂」法官不得有損」司法形象⸥。當時比我更早到任的委員將它解釋為法官不得有客觀上影響司法觀瞻的不當或不法行為。我一看就知道這是美國全國律師協會長年使用的 “appearance of impropriety ” 觀念的翻譯。翻譯沒有大錯,其精神卻很難拿捏和理解。
由於職責所在,我指出有損司法形象不限於不當和不法行為,而是禁止任何即使是合法,卻可能有損司法公正形象的作為或不作為。並簡單報告已經成為歐盟法院及歐洲人權法院法律原則的 類似的「形象原則」(The Principle of Appearances)。 說明法官及法院,不僅因機構分工及必須事實上公正獨立 (權力分立),而且必須達到並維護一種使人民相信法院及法官是公正獨立的影象。結果在法界衮衮諸公 (都是男的)組成的委員會裡,只有臨時頂替不克到會的檢察界代表的一位剛從美國進修回部的年輕女檢察官,了解和贊同我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