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來到台灣的香港名嘴或KOL,都因為擔心影響定居申請,不敢對台灣政府批評半句,他不緯言對這些人感到失望:「他們的行為跟香港的藍屍沒有什麼分別,甚至有的人已經取得國民身份證,卻竟然為台灣政府辯護,甚至反過來叫香港人體諒台灣政府難處,我是感到非常反感。」
像「勇牧」這樣只持有居留證,卻勇於為在台港人發聲的實在少之又少,令他份外受人尊敬。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早前來台訪問,儘管「勇牧」並不在台灣政府安排會面的名單上,美國在台協會特別聯絡他前往會面。他說:「當日有三分鐘發言時間,先用了兩分鐘時間,感謝美國政府與國會議員,對香港手足提供的協助。然後用剩下的一分鐘時間,嚴厲批評台灣政府對香港移民政策朝令夕改,令在台港人無所適從。」當日在場的監察院院長陳菊,在他準備離去的時候拉著他說,香港人遇到困難可以找她,他回應說已經向兩位監察委員陳情,她便無言以對。(作者為香港前荃灣區議員)
台灣民間支援香港協會發起人、臺北濟南長老教會主任牧師黃春生來函:
今日12月29日閱讀到在臺港人投書風傳媒「逆權牧師王少勇—積極發聲」一文,許多內容乃言過其實,甚至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如下:
1.濟南教會於2019年9月1日正式成立香港團契關懷來臺港人,由黃春生牧師與幾位在臺香港基督徒一起關切在臺香港基督徒身心靈狀況。報導中指稱由王少勇牧師成立,出入極大。
2.王少勇牧師取得臺灣神學院入學,因邊境管制無法入境,且因參與反送中運動,自認有人身安全風險,在黃春生牧師奔走轉介相關單位協助,王牧師於2020年7月來到臺灣,並受黃春生牧師邀請擔任香港團契之講道者。
3.教會透過「宗教弘法」之居留程序辦理王少勇牧師在臺灣居留,並陳請陸委會協調移民署暫免良民證。因為宗教弘法無法取得工作許可,也無法取得定居(身分證),因此在有關單位的協處下,改以文化專業居留,在申請定居時,陸委會及交流辦也協調移民署,在他撰寫申請說明資料時,幫他事先審閱,提供建議。後續也協調移民署,協助他已順利取得定居。由於王牧師目前在英國旅遊,必須等他返回臺灣將居留證改換成定居證。
4.我們在協助在臺港人時,也向相關主管機關訪查,確實有部分的港人有假投資、真移民的情況,其中很多是因為誤信不肖移民仲介業者所致。為導正這些亂象,政府相關單位除了要求相關投資案需要有經營實績外,且已建立具體可操作的審查標準,移民署也正在加強管理相關移民業者、提出獎優汰劣作為,並召集移民業者辦理講習,正面宣導移民公司應有的作為。我們感受到政府相關單位所做許多努力,就是希望投資移民能夠達到其原本要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的目的,也兼顧申請者的權益。
5.因王牧師對政府援港措施前有諸多指教,爰陸委會邱副主委邀約面對面說明,當日我與王牧師一同前往。會談中,王牧師堅持己見,對邱副主委說明政府積極協助港人之作為,已有預設立場,本人認為是王牧師對臺灣法令的不清楚,但也感受到王牧師迫切為香港淡水教會的弟兄姊妹請願的訴求。但彼此之間,絕無報導所說「拍桌子摔文件」等情緒化的舉措。
6.針對王牧師提到移民署因申請案太多,所以用國安理由否決港人申請等節,經過我查問相關單位,覺得並非事實而是誤解。陸委會向來都說明,港人「涉陸因素」絕非否准港人申請的唯一理由,經陸委會協調移民署應將否准或保留的原因如實說明。我們也協助專案、投資移民及其他事由來臺港人,後來也按照實質審查補正資料,都順利進行,我認為陸委會或移民署不會為貪圖方便省事,就一概以國安為由否准申請。
7.另文中稱陸委會不予港人陳情機會云云,更是與事實不符。過去兩年來,我們協處港人,得到陸委會、策進會交流辦協助極大,原本這些協助都不會向外界公諸於世,但看到此報導之後,我覺得不能因此打擊實質協助者的用心,因此我選擇揭露部分。
8.此外,我們反映的問題,陸委會也積極回應,甚至積極協處在臺港人各項生活適應、居留、定居等問題,並於本年辦理逾百場相關活動,協助港人瞭解臺灣社會環境與法規制度,期解決渠等所面臨的問題,並希港人儘早適應在臺生活。我們也轉介許多在臺港人及我們所持續關懷的專案手足參與這些活動。
陸委會原本是「幕僚單位」,沒有第一線的服務人員,在這二年多來似乎從幕僚單位投入第一線照顧與協處在臺港人的服務。也因著「公私協力」才有可能做得更長遠。說真的,要感謝陸委會主動持續檢討相關法規及精進援助作為,協調勞動部、教育部、衛福部、移民署等等單位,為了是要建立一個讓大家能在臺安心生活、安居樂業的制度環境,我也期許臺灣政府持續積極辦理關懷協處港人業務。但也希望,國人與港人勿受相關片面不實訊息影響,我們應該要更加彼此信任,一同攜手朝向民主自由與開放的新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