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起火難逃生 內政部審查早就發現了

2015-04-20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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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遠雄審查通過的巨蛋案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遠雄提出的地下停車空間防火避難計畫,主要是每3千平方公尺的面積設一「防火區劃」,也將汽機車的停車空間獨立區劃分隔,以防火、煙、熱快速蔓延,並在地下4到5層設有10座安全梯,還有6座急用升降機通達地下各層供消防人員快速到達起火層,再加上泡沫滅火、警報、廣播及標示設備等;為免惡意縱火,則加強監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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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遠雄設計,巨蛋的巨型地下停車場,可停放機車3800輛、汽車2226輛、裝卸車56輛、大客車60輛,不僅北市府安檢人員有疑慮,從當年內政部營建署和台灣建築中心的審查會議紀錄顯示,多位委員均認為,地下停車場量體過大;且龐大的汽機車停放數量,散場時所需疏散時間很長,如於該時段發生縱火時應如何因應?甚至有委員質疑,地下停車場雖規劃了多處防火區劃,但部分防區劃並無相連接的逃生出入口,人員進入該區防火區劃後將如何逃生離開?還有委員認為,該區僅設置泡沫滅火設備,在發生汽機車火災時並無太大滅火助益。

逃生避難點距離遠 民眾求生無門

另因大巨蛋為一體育館,所以地下停車場上方為球場,只有周圍才有逃生樓梯,一旦停車場發生爆炸或火災,從停車場中央走到逃生梯的步行距離長達120公尺,比建築法規一般規定的30公尺多出4倍,此亦為多位審查委員所質疑,認為大巨蛋案中多處逃生避難點的步行距離超過100公尺以上,恐造成民眾逃生不易。

 

另外,就民眾逃生動線和消防救護車動線重疊的設計,北市府質疑造成救災困難,而遠雄則回以先以人員疏散為先,救護消防為後。但實際上,在遠雄當年為通過審查的「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中,遠雄特別提出「避難弱者救助計畫」,強調弱勢民眾到該區應屬仍有行動能力,至少身體狀況良好或僅行動稍不便者,「均會有友人相陪」,並認為,「發生火災或其他災害時,多數都可藉由身邊友人幫助,在人員協助下,獲得第一時間救助至各層相對安全域等待消防隊員或其他人員救援」,在遠雄的避難規劃中,弱勢或行動不便者在發生災害時的救助、逃生,顯然相當倚重消防、救護人員,如今為反擊北市府體檢報告的說辭,顯然昨是今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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