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認為「北魏佛坐像」及「五代天福六年銘觀音曼荼羅」為日本國的「重要文化財」,因此任何單位只能向日本政府商借 (即使彭先生已經將這兩件價值超過十億的珍品捐給了駐日代表處) ,商借期滿就得物歸原主,即使所有權人是彭楷棟先生,而非日本政府,日本政府依舊一味的認為「東西就是我的,你想怎麼樣?」
從日方的角度來看,日本政府引用了所謂的重要文化財法律阻擋兩件珍品「離開」日本,因此日本人只要想看這兩件寶貝,總是可以在日本境內看見它們,但對於彭楷棟先生的家族、臺灣的民眾及國立故宮博物院而言卻是一種無形損失,這兩件國寶曾在故宮本院及南院短暫展出,當時也引起許多討論。
就在不久之前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吳密察先生面對國民黨立委吳怡玎對於蘭千山館案的質詢,以所謂的邏輯上及情感上還有庫存不足等等作為退還林家蘭千山館文物的理由,雖然這些立論根據相當薄弱,在之後的公聽會上也遭到諸多學者的輪番質疑,然而我們相信吳密察先生之於一位院長必然也有其專業上的考量,何況吳先生在公聽會上一再將專業化掛在嘴邊,想必他念茲在茲的就是專業化3個字。
對於國寶長期流落在外,所有關心故宮發展的有心人均有悻悻焉的謂嘆,尤其在蘭千山館案已經通過國發會平台連署附議成功之後,故宮方面卻又遲遲沒有回應大眾對於蘭千山館案的期待——絕大多數的臺灣民眾希望蘭千山館的文物以長期租賃的方式留在故宮,林柏壽先生與彭楷棟先生一樣均希望將國寶留在臺灣。
於公於私 (對於彭楷棟先生家族而言) 吳密察先生均應該具狀向日本政府追索這兩件國寶的歸屬權,秉於一個知識份字的良知,宜將此事向日方表達最深的抗議,彭楷棟先生的美意不容遭到任何設限,子孫後代也應該享受這兩件國寶的洗禮,程序正義更不容日方以掩耳盜鈴的方式強佔。
我們也相信只要吳密察先生以十分之一針對蘭千山館案所做的努力,則向日方追討國寶定然不難,且臺日友好已是政界及輿論界的普遍認知,何不以此作為基礎與日方交涉——我們尊重日方對於重要文化財的限制,但這兩件國寶屬於國立故宮博物院所有。
*作者為務實的社會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