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來台不准遊行、接受採訪」?移民署官網公告惹議,學者廖元豪質疑法律依據

2023-01-0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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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9條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但合法居留者,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不在此限。」若違反規定,移民署可按規定強制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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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指出,原則上港澳人士歸《港澳條例》管理,外國人歸《入出國及移民法》管理,後者條文寫得更嚴格和具體,可作補充。「但《入出國及移民法》也保證了合法集會遊行這個權利,何況《港澳條例》從頭到尾根本沒有這個規定,那你怎麼能說人家不能參加集會遊行,這個說不通。」

他質疑該公告的法律依據,形容是「沒有法律效力但有恐嚇效果」。「你把遊行、接受媒體邀請,跟賣淫、軍事的東西放在一起,好像發表意見就跟危害國家安全一樣可怕」,這可能會引發在台居留港澳人士的寒蟬效應,因害怕移民署拒絕續期簽證或居留證而噤聲。

港澳人士有權在台灣參與政治活動嗎?

淡江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張五岳持相反意見,他對BBC中文表示,港澳人士入境來台本來就不能從事跟許可目的不相符的活動,各國都是如此規定,這跟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完全是兩回事」。

「憲法保障國民擁有的人權和自由,是給中華民國國民,但港澳人士無論是停留還是居留,都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公民團體工作者、前香港邊城青年理事長江旻諺也說,針對入境「停留」人士的限制不是新規定,不感到意外,但如果連「居留」的港澳人士也不能集會和受訪,就「確實有點問題」,「有些(在台)港人本身是倡議人士,接受記者訪問、去遊行就是他們工作的一部分」。

他強調,台灣作為民主開放社會,政府不應該過度限制自由言論。「主要看政府的動機,今天如果有港人停留台灣時接受記者採訪,講了批評政府的聲音,遭到政府刻意刁難的話,那實際上就有問題。因為即便有這個入境規定,政府還是要衡量這個行政手段會不會影響到民主社會。」

以往爭議

港人入境後在台灣參與政治活動曾引發爭議。2019年香港反修例示威遊行期間,香港歌手何韻詩以加拿大護照、觀光理由入境台灣,在當地參加挺港活動時遭人潑漆引起風波,曾有聲音質疑她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9條。

移民署當時回應指,依照「兩公約」規定,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人民和平集會遊行之權利,除有必要者外不得恣意限制之。

兩公約是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聯合國為落實《世界人權宣言》在1966年決議通過的,馬英九執政時把兩公約國內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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