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新制今年元旦正式上路,台中地檢署4日偵結「業務員凶殺案」,該案因為符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成為台灣史上首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
要成為國民法官需符合3項條件,包括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轄區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以及受過國民義務教育之本國國民;本案6名國民法官將透過選任程序選出,預計還需1至2個月時間。
該案件發生於去年10月,22歲黃姓男子與施姓男子因同為某直銷商業務,發生搶業績等細故,黃男當月20日前往施男住處理論,雙方因此爆發爭吵,黃男竟憤而持刀狂刺對方數十下,導致施男傷重在送醫後不治。
此案在本月4日經台中地檢署偵結、5日移審台中地方法院。根據《國民法官法》,除了少年刑案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由地方法院管轄之一審案件,本刑為10年以上、或故意犯罪導致死亡結果的案件,都符合國民法官審理條件。
因此本案將成為首件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指出,6位國民法官需要依照選任程序選出,以及1至4位備位國民法官,預計還需要1至2個月時間進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