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高雄捷運從小港延伸到林園,高雄市政府提出另一個都市計畫案,以整體開發之名,區段徵收3個車站周邊171公頃農地。去年11月反對地主到行政院抗議後,市府2度發函指:「只要陳情不同意參加區段徵收,就不會納入都市計畫變更及區段徵收範圍,維持農業區,而且不需負擔任何開發費用。」
收到這個公文後,很多地主感謝市府、並肯定其創下全國首例,但隨後心中有不少疑點,主要是:如何證明自己的土地已被剔除在都市計畫外?已送到都市計畫委員會待審的都市計畫書,真的有把他們的土地剔除嗎?都是問號。
高雄市政府則在1月10日,針對已陳情的162位地主舉行「陳情意見說明會」,會中雖然持續保證不會將反對者納入,但也拿不出具體的剔除證據,問號還是問號。目前全國已完成、進行中的區段徵收都是強制性的,高雄市政府卻稱反對區段徵收者可以剔除,做得到嗎?實務上又該怎麼做?
農地變建地,不代表進步或開發
會議一開始,高雄市副秘書長王啟川強調,因為有捷運,周邊農地才有變更的契機,而農地變住商用地再加上公共設施,就能帶動都市發展。
但並不是所有地主都認同農地變建地=開發=發展。農地有農地的價值、住商有住商的價值,沒有誰優誰劣。何況,捷運跟這171公頃土地要不要變更是兩回事,政府要做捷運就徵收足夠的用地就好,這符合公共利益,地主也會同意。但擴大徵收到跟捷運不相干的土地,就沒有公共利益可言。
都發局在接下來的說明中指出,都市計畫之所以要區段徵收有兩個理由,一是「依目前中華民國法令要用區段徵收,這是規定法令。」
不知道他指的是那一條中華民國法令,但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農地變更、新設都市計畫等等「得」區段徵收,不是「應」,意思是你可以用區段徵收,也可以用其他方法,並沒有強制規定非要區段徵收不可。
另一個理由是「區段徵收才能把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一次開發完成。」這個理由就更奇怪了,除非是一塊荒地就可以這麼做,並在完工後把土地還給人民。但現況這裏有人、有住家、有水電道路,並不需要政府幫他們重整一次,然後只還給他們45%,或要他們拿徵收費離開,其餘土地則任意處分。
如何證明土地已被剔除?
即便市府想這麼做,但重點在他對地主做了承諾,也就是「只要陳情不同意參加區段徵收,就不會納入都市計畫變更及區段徵收範圍。」而這也是這場說明會中,反對地主最關心的事情。主要的意見如下:
既然尊重地主不同意,可否行文給地主並明確標示剔除地號,並請市府開一個窗口讓地主詢問是否已剔除。另外,都市計畫書已在去年公展時送都委會待審,也希望能看到剔除不同意地主後、重新規畫的細部圖。
有地主說市府並未調查、也未發問卷讓地主勾選同意、不同意,如何確認不同意者?也有的說,依現在市府提供的訊息,無法判斷該不該同意。
另有已寄出陳情書的地主表示,寄陳情書不是反對區段徵收,而是詢問其他權益問題,這樣也會被剔除在都市計畫外?而同意納入區段徵收者則問,反對地主散落各處,都市計畫如何進行、開發費用又要從那裏來?林園子弟蘇義昌則在會後到市政府前靜坐2天,要求不同意者能原地保留。
王啟川在會中多次回應:「你們的意見我最後會做滙整,你們決定剔除的我就保證會把你剔除,但這裏一塊那裏一塊,我要做一個剔除的規劃。」
那個規劃是什麼?是土地可以原地保留?還是另設專區讓地主以地易地?或是其他的方案?相信不只林園人很想知道,其他同樣面臨區段徵收遭遇的人也很好奇。但高雄市政府做得到承諾嗎?看來現在說還太早。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