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信市場5家變3家的格局,18日正式底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條件通過「台灣大併台灣之星」,以及「遠傳併亞太」,由於數位發展部認定,2案通過後,台灣大與遠傳持有頻譜,將超過《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整體電信事業使用頻率之總頻寬3分之1」,NCC委員會決議,台灣大與遠傳必須於1年半內,透過「頻譜繳回」或「轉讓」等方式,處分超額頻譜。
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後,「新台灣大」在1GHz的低頻頻譜部分,將超標10M;遠傳與亞太合併後,「新遠傳」在3GHz將超標13M,6GHz部分將超標3M,24GHz將超標160MHZ。據了解,由於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後,在4G的700MHz與900 MHz的低頻頻譜「超頻」部分,最具商業價值,台灣大過去一段時間,一直主張「超頻」部分無須繳回,最近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也透過媒體向政府喊話,強調「超額頻譜」若繳回,可能導致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破局,讓NCC與數位發展部在審查本案過程審酌再三。
另外,由於台灣電信市場目前「三大二小」的格局,未來亞太與台灣之星併入遠傳與台灣大之後,台灣電信市場將只剩下中華、遠傳與台灣大3大寡占局面,2家小業者被合併後,可能導致低資費方案在市場上絕跡,從市場競爭角度也引發各界討論。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根據英國Offcom公布的「行動市場未來方法」,行動電信業者合併,並非單純從競爭者數量角度審酌,應該取決於合併當時市場狀況與技術演變,前一陣子去大學進行經驗分享,與會者認為,行動通信業者目前困境是收入瓶頸、成本增加與多方競合,收入瓶頸是電信市場用戶成長飽和,用戶平均電信收入下降,成本增加則是5G所使用的中頻頻譜需要更多基地台投資、維運成本增加。多方競合部分,臉書等OTT業者掠奪電信語音收入。垂直場域部分,亞馬遜等3大公有雲,也瓜分電信業的企業客戶,除此之外,最近又有SpaceX的低軌衛星通信服務,對電信業者都是挑戰。
翁柏宗:台灣之星與亞太用低資費攬客,低價造成惡性循環
翁柏宗同時以亞洲其他國家,最近陸續發生電信業合併案,為NCC有條件通過台灣大、遠傳合併案背書。翁柏宗表示,台灣之星與亞太,過去用低資費攬客,但低資費低獲利導致本身資金不夠,網路建設質量落後3大電信業者,「低價造成的惡性循環,導致負債更大」,亞太地區很多國家都在發生電信業者合併,包括馬來西亞、泰國及印尼等,對於電信市場業者數目從5家變3家,所可能導致的市場競爭弱化,NCC將持續觀察市場演進,未來並且將按照《電信管理法》對市場主導者加諸相關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