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由戀愛結婚,為何要不斷接受「考試」才能結?多個民間團體於2日上午在NGO會館舉行「落實新南向、友善新移民」論壇,而服務許多新移民、處理東南亞人無法在台灣結婚難題的南洋台灣姐妹會執行秘書李佩香表示,若是另一半屬於外交部訂定的、以東南亞為主的「21國」,要結婚得先離境進行「境外面談」才能再回台灣,而面談題目相當刁難,包括「你太太昨天內衣穿什麼顏色」,若是夫妻回答「一周視訊多少次」的答案有落差,也會無法通過。
即便順利通過面談結婚,也要不斷接受「檢查」。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表示,他與來自菲律賓的太太Sherry結婚後,移民署還要到家中訪視,「一定要看到太太的內衣褲」才算確認完畢,相當不尊重人──反觀汪的妹妹與法國人相戀、結婚只要去公證登記即可,移工想「愛台灣」,竟成一條艱難無比的道路。
國籍不同差很大 台男與菲律賓女結婚要「考試」5個月
一樣是跟外國人結婚,跟東南亞人或跟歐美人結婚,在台灣就差別很大。汪英達表示,若一般外國人與台灣人結婚,規定基本上跟「台灣人與台灣人結婚」相同,例如汪英達的妹妹跟法國男性結婚,過程相當簡單:「我妹跟妹夫在台北法院公證結婚,家人朋友開開心心拍著照就得了!他們沒花多少錢,去法院公證不需要花多少錢」。
但若結婚對象是外交部定義之「21國」,結婚就成了一條過關斬將之路。這21國以東南亞國家為主,只有新加坡、汶萊、馬來西亞不在名單之列,完整名單包括:蒙古、哈薩克、白俄羅斯、烏克蘭、烏茲別克、巴基斯坦、尼泊爾、不丹、印度、孟加拉、緬甸、塞內加爾、迦納、奈及利亞、喀麥隆、越南、菲律賓、泰國、斯里蘭卡、印尼、柬埔寨。
若結婚對象屬於21國,便有境外面談規定。汪英達解釋,另一半必須先離境到駐外單位去面談,訪完才能來,入境後移民署還要到府訪視,就算配偶原本在我國也必須先回國,回到母國被駐外單位審核通過才能來──而汪英達與太太Sherry結婚,期間便經歷長達5個月的「過關斬將」。
東南亞人結婚遭疑「假結婚真賣淫」 必須準備交往照片當證據
Sherry原是菲律賓籍看護工,來台因為移工運動與汪英達相識、相戀,兩人決定結婚時,Sherry面對的第一個難題是必須放棄工作、回到菲律賓等待「考試」。「我們政府非常不信任東南亞人,認為東南亞人嫁進來可能是假結婚真賣淫、假結婚真打工」汪英達嘆。
汪英達分享,Sherry還沒回菲律賓以前就必須開始認真「做功課」,例如為了證明兩人有交往關係,必須蒐集一堆照片:「我工作很忙,所以太太做這工作,她用一大張紙蒐集好多我們的照片、我們互傳的簡訊」。此外,兩人也必須申請大量文件,證明彼此都是單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