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縣市政府興建社會住宅舉債,不僅不必納入負債餘額,即便是利息費用,也在內政部「擔保」下壓低,在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的主政下,內政部與台銀等公股行庫,合組了社會住宅融資平台,提供縣市政府低利貸款。
然而,地方政府向銀行舉債,完工後「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到底有多高的「自償性」?即便是在租屋需求最高的台北市,財政局的「公共債務審議委員會」都對市府提出的自償率有高度質疑。
去年5月,台北市「公共債務審議委員會」審查都發局「住宅基金」的公共住宅興建計畫,當時外部審查委員周慧瑜就對北市府提出的社會住宅出租率95%假設,以及租金設定為市價的85%,是否符合出租族群負擔能力有所質疑。不過,都發局官員則是以興隆社宅為例,強調95%的承租率不會有問題。
避免財政失控 財政部堅持舉債須由外部機制把關
據了解,內政部雖然希望地方政府的社會住宅舉債全數納入「自償性債務」,但財政部方面為了避免地方政府失控,仍然堅持各縣市住宅基金相關舉債必須由「公共債務審議委員會」把關。
財政部官員表示,內政部社會住宅融資平台的概念很好,把縣市政府融資需求,由內政部住宅基金統籌向銀行團舉債,避免縣市政府個別舉債,利率負擔不同。不過,「財政部有提醒內政部,住宅基金債務是否為『自償性債務』,一定要透過公債委員會審議,要有外部監督機制把關。」
財政部官員強調,社會住宅舉債即便列入「自償性債務」,依據《公共債務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如果社會住宅完工後,實際的入住率不如預期,導致租金收入短絀,基於假設事實改變,縣市政府就必須重新提報「公共債務審議委員會」,將喪失自償能力部分,列入地方政府法定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