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為護航菸商導致漏洞百出?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要點10大問

2023-02-1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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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拒菸聯盟呼籲菸防法配套措施必須嚴謹(圖:董氏基金會FB)

台灣拒菸聯盟呼籲菸防法配套措施必須嚴謹(圖:董氏基金會FB)

2月15日總統府公告修正菸害防制法修正後,國健署隨即提出「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草案」。一如預期,原本應充分讓社會表達意見的預告期,從原訂60天縮減到僅剩7天,所欲為何昭然若揭。新興菸品審查竟採用「健康風險評估」一詞,名詞本身就有極大爭議,連消基會都看不下去,而草案要點內容更是漏洞百出。到底是國健署聘請的專家團隊專業素養不足?還是為讓菸商鋪路,不得不「放低標準」?內容如此,無怪乎政府為美方菸商護航的傳言甚囂塵上。以下,細數草案隱藏的「貓膩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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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預告期僅7天,違背2016年行政院長林全對各級機關指示,為落實開放透明政府,自2016年10月1日起,各機關研擬之法律或法規命令草案應依說明辦理公告周知60日,使各界能事先瞭解,並有充分時間表達意見。

2. 草案第三條之「說明」欄位,大辣辣寫明應參考「美國菸品上市前申請(Premarket Tobacco Product Applications, PMTA)之管理規定」。許多人不知道,其實法律及法規令的說明欄位具有解釋效力。此處直接明訂依美國標準,等於是在說美國菸商可直接送件,蓋章後即可上市。然而新興菸品並非只有美國標準,歐盟等各國也有相關標準,為何不一併納入評估?。與草案第三條第四項所言之「國家標準未公告前,得以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際標準代之」一併聯想,是不是代表國健署根本不打算公告所謂的「國家標準」,準備讓美國菸商堂而皇之入主台灣?

3. 第三條第一項第六、第七點,要求廠商提供成癮性資料、未滿20歲及初始吸菸者的研究資料,卻未規定研究範疇、研究方法、計畫規模、試驗資格。更重要的是,草案中並未要求台灣本土之在地真實世界之相關數據與證據,難道只靠菸商在他國透過各種智庫贊助手段取得的「研究文獻資料」?實在令人難以信服。族群、人種、社會習性間的差異本就是健康醫療研究中的重要變數,若非如此,過去衛福部為何還要針對塑化劑、日本福島食品、美豬萊克多巴胺等進行台灣本土的健康風險評估研究?

4. 第三條第一項第十點,應提供組合元件(載具)經認證通過之實驗室依國家標準檢驗合格之安全性文件、資料。問題在於,國家檢驗標準在哪裡?由誰出具?是經濟部標檢局嗎?為何不說清楚?哪些實驗室可以認證?實驗室是否具備專業與獨立性?反觀數位發展部為制訂可能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的檢測標準,針對16項產品類別(如攝影機、電子鎖)明確列出可供檢驗之檢驗單位或實驗室。筆者認為,國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性並不亞於國家資通安全保障。畢竟加熱菸是由菸草柱與載具合併使用,其檢驗也應是針對兩者合用的結果。目前至少超過20個中國品牌加熱菸看準台灣開放商機,在網路上大打行銷戰,部分廠牌更強調三用載具(載具可插紙菸、電子煙彈、加熱煙彈),甚至還可以跨廠牌使用。如未明確規範菸草柱與載具配套檢驗方法,「載具納管」根本空有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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