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今天好熱鬧,議長張峻不惜花費鉅額公帑刊登報紙頭版廣告,就是要跟縣府對槓,在地媒體也紛紛報導這則新聞,但是廣告的內容就很令人不解了:明明是議長「主動且自行裁決延審」,竟然變成好像是縣府有意規避審查,耽誤被延審的57案?還煞有介事地說要尋訪縣長副縣長,議會隨時召開臨時會等等,相信關心此事的鄉親一定很錯亂,忍不住心中要罵一句:這難道就是傳說中的「作賊喊抓賊」嗎?
很多人都以為張峻議長只是為了選舉時的恩怨在報復,雖然這樣的理由也很過分,但有選舉恩怨的只有張峻,那些跟他一起起舞作怪的,例如民進黨籍議員,又是為了什麼?根據坊間傳言,竟是為了地方建設配合款!所謂的地方建設配合款,就是地方民意代表根據當地選區的需要,可以向地方政府提出地方建設的優先建議,由地方政府撥款配合處理,大多採取齊頭平等,每個縣市議員的建議額度不等,少則幾百萬,多則1、2千萬,現在大部分的縣市已經取消這樣的制度,但還是會尊重議員對地方建設的建議,優先考慮施作。
根據媒體的調查,目前台灣各縣市政府當中,僅基隆市、新北市、花蓮縣、台東縣還編有專款配合議員的地方建設建議權,其他縣市都將議員的建議統籌納入相關單位的預算去考量。對於地方建設配合款,很多民眾的印象大多不好,彷彿就是議員關說拿工程的代表,而事實上,也發生過好幾次大規模的議員配合款集體貪污事件。
2004年當時的台北縣發生16名當時現任縣議員、兩名前任縣議員、多名市民代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及相關業者涉入的配合款回扣事件,歷經 18 年的司法纏訟,去年全案定讞,現任新北市議員高敏慧、何淑峯、金中玉及前議員楊寶清等11人被判處各6年5月至2年不等刑期並褫奪公權,還導致去年底的議員選情一時大亂。
2013年,新竹縣爆發多名議員與廠商勾結,利用「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申請經費,並補助學校採購特定廠商的設備,再從中向廠商收取數十萬元不等回扣的「新竹縣議員教育配合款採購弊案」,全案於2018年定讞,6名新竹縣現任與卸任議員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獲判1年11月至13年的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至4年不等。
而花蓮現任議長張峻也不惶多讓,2010到2012年間,涉嫌與時任議員楊德金、余夏夫、前議員孫永昌,無黨籍議員葉鯤璟、林秋美、民進黨籍議員莊枝財等人,與業者及官員掛勾,明知鄉鎮無更換 LED路燈等需求,仍製造採購需求假象,製作虛偽比價單,再配合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採購,讓廠商標得總價逾一億元的採購案,廠商可從補助款中分得近五成利益、掮客分得三成五至四成五利益,議員均為二成。新北地院一審判決楊德金徒刑九年六月、葉鯤璟七年十月、張峻七年八月、余夏夫、莊枝財、林秋美、陳國雄七年六月、孫永昌徒刑五年。
議員地方建設配合款本意是為了照顧到縣市政府可能察覺不到的地方需求,然而因為人謀不臧,民眾的觀感普遍不佳,現任副總統賴清德擔任台南市長任內就因此主動撤銷這項專案經費,還惹出不小風波,想不到為了總統大位,他到花蓮竟然還會見了陷入議員配合款貪汙官司的張峻,果然利益是最能打破原則的。
這次花蓮縣議會「延審」議案的理由,就是要求副縣長前去報告議員建議案款項的內容,這樣明擺著要干預行政權的作為,完全就是衝著議員配合款而來,難怪坊間傳聞張峻議長就是為了拿捏議員配合款。
如果為了私人利益,就可以濫用職權,綁架議案,綁架災後重建的工程,綁架民生安全,那麼還有什麼事是做不出來的?更何況,議會的公帑是可以拿來登這樣的廣告的嗎?張峻議長連這種錢都要佔公家的便宜嗎?所謂「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從這件事我們看到了為什麼議長敢於如此濫權,無非就是豁出去了,而花蓮鄉親們這次如果感受到議長濫權的可怕,不妨思考花蓮的議員配合款是否應該繼續存在?以及,霸道濫權的議長,是否該繼續存在?
*作者為媒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