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性侵原判28年,現在又改判「無罪」?長期關注性侵受害者的勵馨基金會今(8)日召開「歸零法官」記者會,報告一份剛出爐的性侵無罪判決。勵馨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本案當事人玲玲(化名)於12歲開始的7年間被繼父性侵上百次,歷經5年訴訟,被告原先28年刑期在更一審變「無罪」,讓她無法接受,而本案律師賴芳玉更嘆,若以這次判決標準來看:「所有性侵受害者可以不用進入司法,讓我們這些社工夥伴一起陪著她哭泣就好了!」
紀惠容表示,玲玲從12歲開始被繼父以「清除身上不潔物品」為由加以性侵,期間從2007年5月到2013年7月,母親也變成共犯,直到玲玲在學校看到假藉宗教性侵的影片後,才跟男友表示自己受到繼父性侵;而調查過程,繼父堅持否認犯行,強調只是「以面速力達姆塗抹她的鼠蹊部」。
紀惠容也代玲玲在記者會上讀出信件,說出玲玲在10多年來的心聲:「每天生活都覺得活著好痛苦,就像生活在監獄裡……就算拿美工刀劃自己的手都感覺不到疼痛,畢竟自己的心,已經麻痺到感覺不到痛是什麼……」
28年刑期變「無罪」!
紀惠容表示,一審判決出爐後,玲玲繼父原應執行28年刑期,二審維持原判、駁回被告上訴,而2017年10月高等法院詢問玲玲意願,讓玲玲到亞東醫院做心理衡鑑,得知玲玲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反應;然而到了2018年6月底,法官指出告訴人(玲玲)有前後證詞不一、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無法證實與性侵有關等疑點,在更一審改判無罪。
「我看過這孩子,我心裡也很難過……有天我很開心去用餐,看到孩子在中途之家已經開始變得比較正常、恢復少女應該有的樣子,可是今天她又等到『無罪』,我覺得情何以堪,真的非常難過……」談起判決結果,紀惠容難掩失望。
「我只能說,有這判決不意外。」律師賴芳玉表示,雖然司改國是會議距今已1年,司法上的性別議題依然未被重視,玲玲的判決即是其中一個縮影。
改判理由竟是證人「沒有親眼見到過程」
改判無罪理由之一,是身為證人的哥哥「沒有親眼見到過程」。據勵馨整理,雖然哥哥做證表示曾看過妹妹進房間、聽到妹妹喊痛,但更一審判決的法官認為,哥哥在「強制性交大部份期間都未同住於案發現場」、「未實際見聞強制性交之事實」,認定哥哥證詞無法作為補強證據。
「性侵大部份是密室案件,要一個『親見親聞』的人在現場,這樣性侵能有多少案子有罪?」對於法官指出的「證人在場」問題,賴芳玉痛批,性侵通常仰賴間接證據,如果以更一審判決標準來看:「所有性侵受害者可以不用進入司法,讓我們這些社工夥伴一起陪著她哭泣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