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知道孩子遭到權勢性侵,但因擔心不惜「捅蜂窩」的後果,有的家長可能還是會淚勸「孩子,忘了吧,就當什麼都沒發生過…」惟對身心曾遭權勢之狼踐踏的當事人來說,遺忘真有那麼簡單嗎?司法院的調查就發現,即使加害人已被判刑,不少權勢性侵被害人仍不免留下難以抹滅的精神創傷。
錯誤觀念 認為受害者不夠檢點
性騷擾、性侵害不僅僅是一種身體上的侵犯,它對被害人來說,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的無視與輾壓。國內外無數相關研究都證明,曾遭長期性侵的被害人,或許一開始會嘗試反擊施暴者;惟東方傳統社會至今仍存在「女性失貞往往自己也要負相當的責任」的觀念,例如受害人可能行為不夠檢點、不夠自愛、不懂得保護自己…等,在在都導致性侵被害人非但不敢聲張受暴的事實,午夜夢迴之際,還總會被莫名其妙的惡夢與羞恥感纏身。
最後,也是多數權勢性侵之狼敢於為所欲為、一犯再犯的關鍵,就是為數可觀的性侵被害者會因為擔心社會質疑的眼光,主動選擇放棄控訴,並且以為時間自然可以治癒一切。只是事實證明,性侵被害人深埋內心的傷口,非但不會因為沉默而結痂、復原、消失…,往往還會因為被害人反過來埋怨、怪罪懦弱的自己,導致傷口內化,最終吞噬了自我。
權勢性侵者 長期、連續性侵被害人
如果加害人被繩之以法,被害人的傷口就能完全平復了嗎?事情當然也沒那麼容易。又權勢性侵者的共同通性是,其常得以隱身於看似合理化的「身分」、「職權」、「機會」之後,肆無忌憚地長期、連續性侵被害人;且被害人或相關證人即使能取得所謂的證據,證據力通常也不比強制性侵等其他妨害性自主犯罪類型的取證更強而有力,在比例原則考量下,法官依《刑法》對權勢性侵加害者能判決的量刑,多半也很有限。
根據司法院量刑系統的資料,近3年(2013~2015年)國內法官針對強制性交判決判刑,最重曾有1件被告被處以有期徒刑9年1個月到10年的重刑;其次還有4件被告被判決有期徒刑8年1個月到9年、4件被告被判決有期徒刑7年1個月到8年;且只要被判有罪,無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以下,至少都是3年1個月到4年起跳。
然而看看同期法官對權勢性侵被告判決有罪者的量刑,則可謂天差地別!因為近3年間(2013~2015年),最重僅一件被告被判有期徒刑4年1個月至5年;其次僅2件被告被判有期徒刑2年1個月到3年、3件被告被判決有期徒刑1年1個到2年;多數被告(總計也只有10件)都只被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到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