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欽觀點:提升商品層級並佐以ChatGPT─智能化機器人理財

2023-03-1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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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機器人理財平台管理基金資產規模,資料來源為Statista。(作者提供)
全球機器人理財平台管理基金資產規模,資料來源為Statista。(作者提供)

台灣機器人理財稍有成長惟尚待努力

金管會於2017年8月開放機器人理財業務,目前台灣多家銀行(例如:王道、台北富邦、國泰世華、中國信託、兆豐、台新、永豐)與證券投信投顧業(例如:富蘭克林、復華、野村、群益、中租、鉅亨)等均投入發展。疫情期間雖有若干進展,截至2022年5月,台灣機器人理財資產規模為49億7,200萬元,僅占同期境內基金資產規模4.82兆元的0.1%,雖稍有成長但尚有長足進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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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許多業者認為「機器人理財」與「 智能理財」沒有兩樣,而將兩個名詞交互使用。惟「機器人理財」本質上應屬「大眾標準化」,提供理財服務予入門、初階客戶;另一方面,「智能理財」性質上則應屬「大量客制化」,意在服務中高資產客戶。此兩者均為「人工智慧」的應用。至於高淨值客戶與超高淨值客戶則交由傳統理財顧問處理,屬貴賓理財與私人銀行業務。

筆者認為,機器人理財在台發展的瓶頸主要原因應有以下兩項,一為法規與信託契約設計似有扞格不入之處;其二則為機器人理財平台所提供之金融商品特性使然。

機器人理財法規面限制

根據2017年6月29日金管會公布實施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Robo-Advisor)作業要點,以下簡稱Robo-Advisor作業要點》第六條,「投資組合建議內各資產之投資報酬率表現不同,使得原本建議之各資產比例有重新調整必要,為符合客戶承受投資風險程度或是維持原本設定比例,以降低投資組合之風險,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系統內建之資產組合自動再平衡功能,應先經客戶同意,始能進行調整。」在銀行機器人理財平台完成風險評估後,投資組合中的每一檔基金的投資決策權仍保留在投資人身上,由投資人決定投資標的。繼而,再平衡交易需先取得客戶同意。此種做法,除遵循《Robo-Advisor作業要點》,且投資人與銀行簽訂者亦為「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交易約定事項」,《Robo-Advisor作業要點》亦符合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意旨(意即:投資人對信託資金保留運用決定權)。

然而,機器人理財旨在服務初出社會,鮮有投資經驗、投資金額小之年輕族群。上述《Robo-Advisor作業要點》造成無經驗投資人須作即時投資判斷,且流程繁鎖,與投資人申購共同基金之實務習慣截然不同,且與國外普遍由業者依專業判斷自動執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再平衡有所不同,恐造成投資人望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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