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的邏輯真是令人不解!
其四,區區款項如何能「危害國家安全」?中華民國的「國家安全」是這麼簡單就能被「危害」的嗎?我們要不客氣的指出,相對於張安樂轉交捐款於災民,蔡政府的「政治掛帥」、「政策失靈」、「用人不當」、「濫擲公帑」導致對國力的傷害才是重中之重,才是真正的「危害國家安全」!如果真要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解決統促黨,恐怕不只要貽笑大方之家,更要為歷史與人民所訕笑、所不齒。
猶記得在戒嚴時代,許多政治犯的罪行大概不脫於下列文字排列組合:「蓄意為匪宣傳、汙衊政府、扭曲事實、之斐不抱、挑撥政府與人民感情、嚴重混淆視聽、影響民心士氣、洩漏軍事機密、陰謀顛覆政府、危害國家安全。」如果蔡政府真要處理統促黨,除了「羅而織之」之外,上面的文字可供參考。但我們要提醒蔡政府,提醒民進黨,號稱是「民主進步」的民主進步黨,如果還引用雷同戒嚴時期的法律概念來處理現在的在野黨或在野人士,那麼如何能自稱為「民主進步」?如何能不被視為是繼承了國民黨「政治問題,司法解決;司法問題,政治解決」的獨裁?又如何能證明統促黨事件不是「政治問題、司法解決」的又一樁?
號稱是「民主進步」的民主進步黨,請「民主進步」吧!
*作者為基層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