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球團並無雙重標準,過去案例係其等已身為職業棒球員而不自覺,作出傷害球團形象之行為,其等爭議事出有因,球團尚不能無視。而捍力克於爭議當時,年僅15歲並非職業棒球選手,與職業選手已選擇職業生涯之情形不同,且基於臺灣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立法目的,仍希冀社會能給予青少年再一次機會,其間差異甚大值得思考是否等同視之。而國外案例如NBA知名球星卡隆.巴特勒,其10歲時接觸毒品;15歲前有多次入獄紀錄,而導致無大學及球團接受,最後因康乃爾大學敞開大門而開啟其職業生涯直至退休,且其退休前再無不良紀錄,值得各方參酌。
二、本球團相信捍力克終將回到職棒發展,其於2017年開始連2年參與美國職棒大聯盟選秀無球團指名,但實際上於2017年間參與選秀時,捍力克仍在緩刑期間,且當時美國關於兒童性犯罪之「梅根法案」剛通過修正,美國社會氛圍正注意相關議題,確實可以理解球團的選擇間形成默契;大三開始連兩年未能透過選秀加盟後,各球團即能以自由球員之方式接觸,毋庸負擔高額簽約金且博取「給予自新機會」之美名亦是商業策略。不過美國職棒大聯盟自始至終並無拒捍力克於選秀之外,其仍有候選資格。本球團與捍力克簽約後,即不斷有球探詢問何時出賽並關注其動向,且美國職棒大聯盟皇家隊願意給予捍力克之推薦函,亦是這原因,得以證明美國職棒大聯盟尚未放棄與捍力克接觸之機會。
三、本球團並無因戰績考量棄球團形象於不顧,本球團認為實際釐清事實及程序,方能使各方信服。本球團於瞭解事件後已提出全部資料供聯盟參考,捍力克的父母也願意來台說明,就是希望給予球員應有之權益,而非僅依憑偏頗之網路資訊及輿論做出判斷。
四、本球團仍然堅信職棒之高道德標準,但於高道德之同時,是否忘了年僅15歲之人生與成年人有所不同;是否忘了其與成年人已進入職棒所選擇之道路不同;是否忘了其與執意放棄棒球人格之人是不同;是否否定年輕人能夠反思之可貴,值得大家深思。
綜上所述,本球團於聘僱捍力克前已全面了解並評估事件,且已做足準備並提供予聯盟,包括所有應備文件、資料及防範方法,本球團非常遺憾聯盟定奪「捍力克已傷害聯盟清新形象」,希望多思考本球團所提供之現有資訊、未成年人應受對待之保障等。本球團再次對此事件表達遺憾,並會為爭取應有權益而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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