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馨雯稱,離岸風電開發,對利害關係人補償和協商的程序,同樣沒有公平公開的明確規範,放任廠商、地方政治頭人相互角力,讓地方派系甚至黑道得到介入談判的空間,讓國家對風電的投資,和本該由利害關係人獲得的補償,淪為密室協商、政治分贓的對象。
黃馨雯直指,能源局應檢討法制和政策不足,如制定的《海洋空間規劃法》、依法規命令程序制定《離岸風電開發作業要點》、利害關係人協調補償程序法制化及透明化等,而不是縱容爭議事件頻傳,還在媒體為達德公司護航,說行賄只是個人行為,達德公司的開發案不受影響,無視此次被雲林地檢署起訴的相關人正是為了建照、使照而行賄。
列舉風電政策3大缺失 研究員:常常施工了居民才知道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吳斐竣指出,現行風電政策有3大缺失,包含資訊公開不足、地方審查標準模糊,以及離岸風電選商機制不健全、不透明。吳斐竣以陸域風機為例,只要任一風機基座中心,與最近建築物邊界的直線距離大於250公尺,就可以免環評。因此,往往到了業者要開始施工,地方居民才知有開發案,即使經過爭取,能源局終於將陸域風機開發案資訊放上網站,檔案位置卻非常隱密。從能源局首頁進入,要經過6個網頁介面才能找到,而且提供的風機座標位址,還是一般民眾不熟悉的「二度分帶」。
吳斐竣指出,當開發計畫進入向地方政府申請籌設許可階段時,地方政府並未要求開發業者加強與利害關係人溝通,反而在相關要點制定上,保留許多行政彈性空間。以彰化為例,其作業要點就「空白授權」彰化縣府得要求電業廠商訂定「相關配套措施」帶動地方發展,結果實際看到的,就是眾多離岸風電業者捐助學童營養午餐。
吳稱,缺乏明確審查標準,讓金錢政治有了介入空間;另外,在離岸風電選商部分,能源局只就技術、財務能力等面向進行選商,沒把環境及社會項目納入評分標準;遴選委員的標準、審查委員名單、審查過程等資訊「全部都不公開」。吳建議,加強資訊公開、擴大利害關係人參與,才可能促進社會了解、接納能源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