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遺存下來的桃園神社遺跡,經認列為桃園市市定古蹟,現仍作為桃園市忠烈祠使用。日前因神社文化園區OT委外經營業者自日本迎祀日本神道教神靈,於園區內齋館建築設靈供遊客參拜,引發對忠烈祠奉祀英靈不敬的非議,復因業者在桃園市府要求下撤除神靈、摘除燈籠,在網路論壇等輿論界引發更大的反彈,認為桃園市府「不尊重文化」、操作政治意識形態,毀傷桃園神社文化園區的觀光遊憩商機,傷害台日之間的交流情誼……
此事件中無論地方政府文化主管機關、OT委外經營業者或是網路上諸多所謂反彈批評者的種種似是而非的離奇言論,在在暴露出官方與民間許多關於文化資產保護觀念及作為的淺薄與偏失,更因為這種無知與粗魯,已經並將持續對我們台灣這片土地上珍貴的文化資產,帶來更多的爭議與傷害。
文化主管機關的無知與粗魯
古蹟與歷史建築活化再利用的方式,並非只有OT委外商業經營一種;桃園市府將神社文化園區併同神社附屬建築委外經營,供其任意作為餐飲及紀念品販售之用,其妥適性本就值得批評討論。不過在商言商,得標經營業者在園區張燈結綵,大搞各種熱鬧活動吸引人潮賺取商業利益,本屬天經地義;但文化主管機關與負責忠烈祠祭祀的民政機關,對於委外經營後對原有文化資產可能的影響,相關的規範與配套措施,豈無半點預料與準備?非要等到千夫所指,輿論譁然,才知要檢討改進?
先放縱丟包,再管束打官腔,講不好道理也拿捏不住原則;理應最有文化資產維護保存觀念的文化機關與官員都如此,所合作民間業者的無知與粗魯也就絲毫不令人意外。
文化園區經營業者的無知與粗魯
舉兩個簡明的例子類比,便可輕易看出業者的粗莽無知:
一、台北圓山忠烈祠本是日治時期台灣護國神社,今日若追念歷史文化,在忠烈祠內擇一偏廳或處所,迎祀神道教天照大神供民眾參拜祈願,你覺得妥適嗎?
二、總統府原是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若追念歷史文化,要在府內設立個總督紀念廳,奉立歷任總督塑像玉照,再開一個長期特展緬懷一下台灣總督們建設台灣文明現代的豐功偉業,宿昔典型,你覺得妥適嗎?
日治時期殖民政府曾在台灣全面推行「寺廟改正」,拆毀台灣萬千寺廟,或將寺廟中祀奉的神祇摒棄移除,改祀日本宗教神靈;同時廣建神社,強制台民參拜;皇民化的歷史文化創傷至今不到百年,台灣人包容寬大,罕有追究,可時下竟有人認為在台灣不歡迎不接受神道教信仰,是「無謂的歷史情結」?類同的桃園神社事件今日若發生在經歷同樣殖民歷史的韓國社會,該是會引發大規模的遊行示威抗議與群眾運動吧!
殖民歷史文化對某些特定族群的冒犯姑先不論,桃園神社不但是文化資產,更是現行的宗祠祭祀場所,在與忠烈祠一體的文化園區範圍之中,而且是主要建築群內任意設置神壇靈位供人參拜的行為本就愚蠢不當,並且違反文化資產保護、祭祀、宗教等多項相關法規,遑論其所迎祀供奉的是天照大神、阿彌陀佛或觀音媽祖、聖母天主,一樣皆屬不妥。
再者,將日本神道教神靈,迎祀在不應用來祭祀的齋館建築中,「假裝」成神社供人參拜,本身就是可笑而「大不敬」的謬誤。錯將本應深靜莊嚴的神道教神殿,裝模作樣地擺設成為不倫不類的台灣式神壇,用來騙取對日本文化一知半解遊客們的帛金緣獻,搭配販售祈福繪馬、御守等商品,還振振有詞的聲稱是意義崇高的宗教文化交流;真不知天照大神若果真有靈示現桃園神社,站在齋館門口遙望不遠上方拜殿中端受香火的中華民國先烈英靈們,與自身被閉鎖不得其門而入的神社本殿,會是做何感想?
桃園神社不是廢棄的遺蹟,而是政府依法令禮俗,奉祀忠烈英靈,春秋儀典祭拜的所在;齋館、社務所等神社附屬建築,縱然現今非作為忠烈祠祭祀場所,但其同在一處園區的鄰近地緣關係,以及文化上的連結意義,都是桃園神社這處文化資產整體不可任意分割獨立的一部分。業者經由政府標案,承做經營文化園區,本就是為了牟求商業利益;做餐飲也罷,販售紀念品也好,在園區招攬市集營運,熱鬧風光,本也無可厚非;但搭建神壇,迎祀神道教神靈於齋館供人參拜,大張旗鼓地舉辦「迎神賽會」,卻是愚蠢無知的文化謬誤,不可取的低級文化消費。附帶一提,在神社參道與鳥居上張燈結綵,四處高掛連串不合神道教儀俗的燈籠、注連繩、關東旗,同樣是對日本宗教文化不解亂搞的低級玩笑,也是你去日本逛遍各大神社都找不著的奇異景象。
因限於錯誤而無知的粗魯批評民意
民意值得重視而因應,但即使是聲浪喧囂的民意,也不一定就正確有據,不一定就應該接納依循。桃園市府要求業者撤除神社文化園區內不當設置的神壇與參道鳥居燈籠等作為係屬正當應為,不該當這麼多的責罵。但是桃園市府文化局之前對文化園區經營業者經營內容的疏縱與溝通管理失當;事件處理過程中未能對廣大社會民眾說明事實、理由、問題與處理依據;任憑部分人士帶風向,將事件扭曲成為「某黨執政因歷史情結對異國宗教文化與文創觀旅的踐踏欺凌」,加深國人對於文化資產保護與優質文創活動的錯誤認知,則是應該接受嚴肅的進一步檢討與責任追究。
一般民眾不免陷入「能消費的文創才是好的、對我有意義的文化資產」的錯誤認知,但這很大一部分是由於官方公部門的媚俗政策所教育出來的。雨後春筍般冒出來,開了關,關了又開的古蹟咖啡館、古蹟餐酒館、古蹟文創店為文化資產帶來的究竟是弊是利,失抑或得?還值得更多斟酌檢討。文化部與地方政府文化主管機關都應該針對問題,提出更好的政策、作為與溝通,給予社會大眾更多關於文化資產維護保存的正確資訊。
二重傷害的正視與彌補
此事件不但以一次失當的活動與處理,傷害了過往維護桃園神社這處珍貴文化資產的精神與意義,更因為對相關議題討論的失焦與誤解,傷害了台灣各地眾多循著正道,兢兢業業維護保存文化資產的文化工作者,以及那些用心評估籌劃,興辦真正有意義文創活動的產業人士們的辛苦努力成就。
有形的文化資產損傷應該修復,但對文化資產保護無形却實質的傷害更應該正視彌補。是非應有公論,筆者樂見更多更有分量的文化人士對相關議題進行更多更深入的討論,文化機關應該調整偏差失當的古蹟歷建再利用政策,審慎辦理合宜有意義而非譁眾媚俗的文化活動,並加強與社會的對話及溝通,才能更加維護屬於我們自己的這些珍貴文化資產。
*作者為志工 / 講師 / 文化及媒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