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遺存下來的桃園神社遺跡,經認列為桃園市市定古蹟,現仍作為桃園市忠烈祠使用。日前因神社文化園區OT委外經營業者自日本迎祀日本神道教神靈,於園區內齋館建築設靈供遊客參拜,引發對忠烈祠奉祀英靈不敬的非議,復因業者在桃園市府要求下撤除神靈、摘除燈籠,在網路論壇等輿論界引發更大的反彈,認為桃園市府「不尊重文化」、操作政治意識形態,毀傷桃園神社文化園區的觀光遊憩商機,傷害台日之間的交流情誼……
此事件中無論地方政府文化主管機關、OT委外經營業者或是網路上諸多所謂反彈批評者的種種似是而非的離奇言論,在在暴露出官方與民間許多關於文化資產保護觀念及作為的淺薄與偏失,更因為這種無知與粗魯,已經並將持續對我們台灣這片土地上珍貴的文化資產,帶來更多的爭議與傷害。
文化主管機關的無知與粗魯
古蹟與歷史建築活化再利用的方式,並非只有OT委外商業經營一種;桃園市府將神社文化園區併同神社附屬建築委外經營,供其任意作為餐飲及紀念品販售之用,其妥適性本就值得批評討論。不過在商言商,得標經營業者在園區張燈結綵,大搞各種熱鬧活動吸引人潮賺取商業利益,本屬天經地義;但文化主管機關與負責忠烈祠祭祀的民政機關,對於委外經營後對原有文化資產可能的影響,相關的規範與配套措施,豈無半點預料與準備?非要等到千夫所指,輿論譁然,才知要檢討改進?
先放縱丟包,再管束打官腔,講不好道理也拿捏不住原則;理應最有文化資產維護保存觀念的文化機關與官員都如此,所合作民間業者的無知與粗魯也就絲毫不令人意外。
文化園區經營業者的無知與粗魯
舉兩個簡明的例子類比,便可輕易看出業者的粗莽無知:
一、台北圓山忠烈祠本是日治時期台灣護國神社,今日若追念歷史文化,在忠烈祠內擇一偏廳或處所,迎祀神道教天照大神供民眾參拜祈願,你覺得妥適嗎?
二、總統府原是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若追念歷史文化,要在府內設立個總督紀念廳,奉立歷任總督塑像玉照,再開一個長期特展緬懷一下台灣總督們建設台灣文明現代的豐功偉業,宿昔典型,你覺得妥適嗎?
日治時期殖民政府曾在台灣全面推行「寺廟改正」,拆毀台灣萬千寺廟,或將寺廟中祀奉的神祇摒棄移除,改祀日本宗教神靈;同時廣建神社,強制台民參拜;皇民化的歷史文化創傷至今不到百年,台灣人包容寬大,罕有追究,可時下竟有人認為在台灣不歡迎不接受神道教信仰,是「無謂的歷史情結」?類同的桃園神社事件今日若發生在經歷同樣殖民歷史的韓國社會,該是會引發大規模的遊行示威抗議與群眾運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