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還有比普發現金更重要的社會福利政策

2023-03-2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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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老人津貼高於障礙者生活補助,形成一國兩制怪現象:目前政府發放的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每月補助為7,759元或3,879元,高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的5,065元或3.772元,以致當身心障礙者年齡超過65歲以上時,就會捨棄原來的生活補助,轉而申請老人津貼,如此設計福利措施純為短期選票考量,並不符合社會正義,建議應檢討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與老人生活補助額度落差,並逐漸調整,使兩者補助金額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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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須承擔更多責任,推動長期的脫貧福利政策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於第28條規定,確認障礙者有權得到適足的生活水平,政府應採取適當步驟,促進障礙者權利的實現。去年7月CRPD國際審查委員會曾建議,我國應確保身心障礙者提供最低收入,以保證他們有足夠的生活水準。並統計生活在貧窮中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且根據個人收入而不是家庭收入來評估資格。觀察台灣低收入戶及人口,在2020年統計分別為14萬6,342戶及30萬241人,但對於身心障礙者貧窮家戶及人口統計卻付之闕如。

政府雖承諾將開始作每年定期調查身心障礙者符合低收入 戶及中低收入戶(註:即統計最低生活費 1.5 倍 以上未達 2.5 倍者之人數),可是由於台灣所訂定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標準仍係以「家庭總收入」作為擬訂福利政策的基準,惟在實務上,身心障礙者家庭成員未必履行扶養身心障礙者之義務,使部分身心障礙者在申請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時,囿於家庭應計算人口的影響,導致其不符生活補助標準,這樣的規定不但不符高齡化及少子化的社會趨勢,也造成眾多障礙者追求自立生活權利的困擾。爰建議我國應重新檢討修正社會救助法及身心障礙者相關法規,鬆綁現行家庭總收入之最低生活費的計算方式,並採取個人最佳利益為原則,非以家庭總收入計算,以協助經濟陷困的障礙者獲得必要的經濟扶助。

近年來台灣障礙者生活比想像中更加脆弱,由於物價高漲與經濟衰退,讓許多障礙者的生活處於緊急危險狀態,成為禁不起任何碰撞的「蛋殼人」。在此,我們呼籲政府須承擔更多責任,優先投入資源在脆弱的障礙者族群,透過國家稅收進行資源的再分配,以社會集體力量,保障障礙者的生活需求獲得滿足,爰建議政府應著手推動長期的脫貧福利政策,促進障礙者逐步脫離貧窮的相關計劃,例如擴大促進障礙者非典型就業計劃;或引進澳洲推動的障礙者的保險計劃制度(National Disability Insurance Scheme,NDIS),實為台灣全民之福。

*作者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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