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膽島上兵疑似因財務問題游到對岸,已經證實的債務是欠銀行的三十萬元,民間債務則難以查證。通常在一般人觀念中,欠債沒還,頂多是在強制執行程序中被扣薪水三分之一,為什麼職業軍人面對錢莊是如此弱勢,搞到要為躲債逃兵?
去年特戰部吳姓中士,因為向錢莊借二十萬,還了三百萬都還不完,憤而開槍射殺錢莊業者;還有類似新聞「職業軍人為幫女友還債,向錢莊借10萬還46萬,曾被關狗籠」、「翁姓中尉因簽賭向地下錢莊借100萬元,最後被追討400萬元,在營區外燒炭自殺」……
職業軍人有固定收入,向銀行貸款並不困難,貸無可貸之後才會找地下錢莊;那麼為什麼銀行不借的人,地下錢莊敢借?又為什麼欠債依民法利率最高16%,還不出通常也多只是被扣部分薪資,但職業軍人對於錢莊卻是如此弱勢,幾乎是被予取予求?
部分原因在於,國防部「禁止營外不當借貸」的規定,反而成為地下錢莊要脅職業軍人的最佳利器。根據《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五十六(一),「以有關證件向地下錢莊(不法機構)質押借款……引發債務糾紛者,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及其施行細則適懲」,讓職業軍人欠債不敢曝光,反而處在超級弱勢的地位。
會向地下錢莊借錢的人,一般來說是接近走投無路;而投資失利也好,娛樂賭博也罷,國軍總會有少數官兵「錢不夠用」,這是人性,不是長官禁止得了的。而職業軍人一但向地下錢莊借錢,就等於是把職涯的把柄,交到對方手上,不要說還不出錢,就算錢還清了,也隨時會被對方另找藉口,「引發債務糾紛」,而輕則記過處分,重則強迫退伍。
法院判決文,曾如此敘述地下錢莊的犯罪手法,「茍借款人具有現役軍人身分,組織成員更以向軍中部隊長官舉發,並將因而遭受處分無法領取退伍金、終身俸等情,要脅借款人……」。因此國防部越是禁止「營外不當借貸」,越是讓少數職業軍人成為地下錢莊的羔羊。
反過來說,如果國防部不介入借貸私法行為,就算有軍人欠錢莊錢,只要不影響職務,在強制執行時,或許依債權人要求扣薪即可,不做其他懲處。而因為這三分之一的扣薪,還要與其他債權人(例如銀行)一起分,這反而會讓地下錢莊無計可施,而對借款給軍人興致缺缺。
國軍久訓不戰,難以證明績效,加上許多義務役男退伍後對部隊有點仇恨感,因此很長一段時間,國防部有點「打小孩給社會看」的味道,發生事情就重懲、連坐,再把規定改得更嚴,而不去思考這些規定所造成的實際影響。
現在民進黨要抗中保臺,開始肯定國軍,當此民氣可用之際,國防部長邱國正應該是要硬起來,為國軍將士爭取合理的規定、合理的待遇,而不是「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作者為政治幕僚,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