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迄今經歷了7次修憲,其中1997年7月18日時的第4次修憲,取消了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人事同意權,總統得以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不須經立法院同意。然而,近年來因總統的權力不斷擴張,開始有聲音要求恢復「閣揆同意權」。媒體人黃暐瀚就於個人臉書上表示,總統拿人民選票上位,卻不受任何機制監督,本來就是亂七八糟的事情。
黃暐瀚提到,自從7次修憲之後,總統權力「極大」,責任「極小」,甚至是完全沒有責任,不受國會監督,沒有媒體能問,只要總統不主動,就算把自己關在總統官邸四年,不與外界接觸,也沒人能耐何總統。就算行政院長會去立院接受監督,問題是行政院長原本還有一個「閣揆同意權」,有取得「國會民意基礎」的過程。
黃暐瀚接著說,總統是國民大會選出(1996年後改為民選),行政院長是經過立院同意,兩人都有「民意基礎」,總統負責國防、外交、兩岸;行政院長是最高行政首長,主司內政經濟民生,各司其職。但現在行政院長就是總統的「秘書長」,他點誰當就是誰當,不用經過國會監督,這樣的人權力雖大,卻是總統授予;總統拿人民選票上位,卻不受任何機制監督,本來就是亂七八糟的事情。
黃暐瀚表示,在國民大會虛級化之後,憲法增修條文早就將總統的「國情報告」移到立院進行。過去兩蔣總統,前總統李登輝,都曾到國民大會「國情報告」,並繼續留在現場,聽取國大代表的「國事建言」。總統到立院報告,合情合理,各縣市長不也都得到議會備詢?
黃暐瀚認為,取得權力,接受監督,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總統到立院報告,不但合憲,而且合民情,合道理。他也呼籲不管藍綠白哪位總統參選人,都該公開表態,未來願不願意到立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