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金鑽鳳梨後,芒果鳳梨也出現在中國栽種。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今天說,有冠芽就能種,難查為何流出,已確保外銷日本商機,並提案修法,違法輸出種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責,盼速通過。
台灣作物品種持續發生流入中國大陸栽種、產銷,損及台灣出口商機事件。過去綠金毛豆亦是,險因此奪去台灣出口日本商機,農委會持續研發新品種、強化產銷管理而守住日本市場市占率,確保有綠金美名的毛豆商機。鳳梨方面,繼金鑽鳳梨(台農17號)後,如今推廣栽種的新品種芒果鳳梨(台農23號)也發生相同事件。
陳駿季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指出,農委會上週掌握中國大陸一個媒體相關報導,不過難以要求官方提出授權品種的文件證明,文中聲稱由台灣引進種植、由農委會農試所培育,「也不怕你知道」,真的是「土匪」,且鳳梨跟蘭花很像,有芽就能栽種,很難查怎麼流出。
他說明,鳳梨台農23號於民國107年取得國內植物品種權,108年審議通過採非專屬授權,期限5年,109年迄今已授權4家種苗業者及3家農戶,但未授權境外生產,目前國內推廣栽種約20公頃。
他強調,為保障外銷商機,在日本有申請品種權,而品種權為屬地主義,中國大陸未來不能輸銷日本,只能在中國大陸境內自己種、自己賣,藉此圍堵;不過目前也無法解決去輸銷中國大陸的問題,只是客觀角度來說,台灣鳳梨目前也不能輸入中國大陸,而農委會當然仍希望相關議題能推進符合國際規範,開放、恢復貿易。
陳駿季指出,農委會也根據國貿局相關稅則號列規範,發布禁止輸出品項累計15項,其中110年修正發布「植物種苗出口同意文件核發要點」第2點新增9項,包含鳳梨在內,要輸出這些作物的植物種苗,必須取得農委會同意文件,否則會被以走私、挾帶等案件處理。
其他8項為番荔枝、鳳梨釋迦、紅龍果、芒果、蓮霧、楊桃、荔枝、棗。
陳駿季表示,為了防止品種外流,行政院今年3月16日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3條之1修法並送立法院審議,將原行政罰改為刑責入法,增訂農委會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違法之物沒收、所屬法人連帶課以罰金;盼立法院儘速三讀通過。
另外,農委會110年5月26日也修正發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3條,撤銷違規計畫主持人執行中計畫補助,追回已撥付補助款;停止計畫主持人及其相關人員申請及執行農委會或所屬機關(構)計畫1到10年;情節重大者終身停止申請及執行計畫,藉此強化防止品種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