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性仁觀點:中國大陸力推融合發展的實質困境

2023-04-10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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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台措施實施迄今,兩岸融合發展仍有距離。(資料照,AP)

惠台措施實施迄今,兩岸融合發展仍有距離。(資料照,AP)

當兩岸從和平發展到融合發展時期,大陸力推融合發展的困難在於外部與內部因素,外部壓力包括中美處於敵對關係,使台灣與大陸發展受限於美國的制約及聯盟間的壓力;而內部壓力在於民進黨反中牢不可破的意識形態,民進黨是不可能和大陸融合發展,因此,就在外部勢力與台灣內部制約情況下,再加上世代間與中國大陸少了連接紐帶關係,使得兩岸融合發展變成大陸主唱獨奏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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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唱獨角戲,對台灣來說並沒有好處。嚴格來說。在兩岸融合發展方面,制度對接、民心相向、訊息對稱、多面向推動及落實對兩岸雙方都非常重要。融合發展下中華民族與中華文化必須發揮效力;唯有兩岸正常合作交流才有創造融合發展的機會,兩岸皆須以創新推進各項政策,同時共享、互補、包容與参與,使兩岸所有民眾的利益都能兼顧。

就大陸推動的融合部分,從中央到地方惠台措施頻出,融合不光只是統戰,而是加強兩岸民眾間相互理解與共同發展,融合不只於描述現在狀態,更是在未來是一種夯實兩岸民眾心靈契合的狀態。融合發展在大陸已經從實踐層面上升為理論層面,不僅指兩岸經濟社會的融合發展及具體政策措施,而融合發展是新時代推進兩岸關係由和平發展邁向和平統一的新道路,也是大陸當局單邊主導兩岸關係的展現。

此外,大陸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從落實具體同等待遇、照顧台灣在大陸發展的人民,到照顧開始期盼讓越來越多台灣同胞來大陸發展,這就是大陸從寄希望於台灣人民到給希望於台灣人民的轉變,從走進台灣到走出台灣。

今日兩岸融合發展的最大障礙在於融合發展的範圍、目前也僅適用在大陸境內。關於大陸惠台措施,首先,我們必須要有基本的認知,權利與義務乃係一體兩面,在台灣民眾享受惠台措施好處同時,也應當要有正確的態度及認知,相對應的義務也必須一併考量進去,享權利的同時必須與盡義務一起看待,才不會有不切實際的期待與想像。其次,惠台措施乃係延續大陸當局不斷強調兩岸一家親理念,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並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

大陸31條中涉及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的措施12條,包括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畫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台灣有關機構可與大陸開展合作,為台灣同胞提供小額支付服務、徵信服務等。涉及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的措施19條,包括台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影視製作以及大陸有關機構引進台灣影視劇不受數量限制等。這三十一條每一條都有許多本位主義、保護主義、技術性問題及大陸整體法律也必須列入考量等難度,經過一段時間反覆考量,能克服就克服,無法落實同等待遇仍尚待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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