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獨立之前,曾有英國人向甘地表示,由印度人來治理印度很可能會治理不當。甘地的回答是:「治理不當也是我們的特權。」
然而,甘地在他被刺殺前一個月,感慨地說,我們曾以為抗英鬥爭是艱難的任務,但今天我才知道,抗英鬥爭相對來說是比較簡單的。就在甘地死亡的同時,印度已經面臨了「國族的詛咒」,貪汙腐敗、仇恨、治理不當,政府官員道德敗壞。印度人民已開始說,英國殖民政府好得多了。
菲律賓的第一任總統曼努埃爾•羅哈斯(Manuel Roxas y Acuna)有一句名言:「我們寧可忍受自己人的暴政,也不要享受殖民者的仁政。」
菲律賓的羅哈斯總統在任期未滿就病逝了。可是菲律賓後來的政局演變,也是官員道德敗壞,貪腐橫行。老百姓不免質疑,為何當初在美國託管之下,菲律賓沒有像夏威夷那樣,成為美國的一州。
然而,在浩蕩的民族主義潮流下,歷史的走向是不以人的願望為轉移的。
孫中山當年在今日港大醫學院前身的西醫書院求學時,見到香港在英國人統治下的繁華,不禁感嘆:「外人能在數十年間在荒島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地如香港,其故安在?」為了求答案,他「聞諸長老」,始知「英國及歐洲之良政治,並非固有者,乃久經營而改變之耳。」這使他領悟到,「吾國人民之艱苦,皆不良政治為之,若欲救國救人,非除去惡劣政治不可。」
孫中山當年的感嘆是:英國人能做到的,為什麼中國人做不到?
九十年之後,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當鄧小平的助理,外交官周南,在北京向香港愛國商人堅定的表示,英國人能做到的,我們也能做到。此話一出,卻把愛國港商嚇得臉色發白。
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歷史的嘲諷。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當時的中國大陸,從文革的夢魘中蘇醒不久,百廢待興。在領導人眼裏,香港是個金雞母,自不待言。但鄧小平對香港的瞭解卻是膚淺的。在他眼裏,「馬照跑、舞照跳、股照炒」,港人只是資本主義下的經濟動物。他不理會一個金融中心的大都會的運作,背後有一套英國的普通法傳統在支撐。
鄧小平為香港設想的「一國兩制」,在政治上就是一個半吊子的東西。自治是要由北京操控的,行政首長必須愛國愛港,忠誠聽話,必須由中共篩選,具體落實為以工商界為主體的「行政主導制」。這是典型的家長式威權統治者的心態。在中英談判開始時,鄧小平就堅持只能有「兩腳凳」,不能有「三腳凳」。港人只是殖民統治下的「子民」,不是有自主性的「第三方」,港督也不能代表他們。
然而「兩腳凳」能站得穩嗎?即便後來有《基本法》的制定,也是由香港的工商界精英分子「協商」出來的,是未經香港市民公投認可的。但港人也願意接納這部《基本法》,也願意陪著「循序漸進」,至少《基本法》還規定了九七過渡十年後,二○○七年可以開始普選。至少《基本法》還確認了聯合國的兩項國際公約。可是十年之後迎來的是更多的推拖,從循序漸進變成不進,三部曲變成五部曲,然後又加上更多的篩選名目。京官開始用恩賜的口吻教訓子民,給或不給,給多少,都是由中央決定。「高度自治」變成「全面管治」,這是圖窮匕見的逆序大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