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4)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由徐紹展領銜提出的「死刑執行應於死刑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執行完畢」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經審議有舉行聽證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
由徐紹展領銜提出的「死刑速決」公投案為「您是否同意增訂監獄行刑法第145條第2項:『死刑之執行,應於諭知死刑之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執行完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1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
中選會表示,依據《公民投票法》同條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命補正者,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之領銜人進行必要之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