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爆料因敦化國小合唱團學童被邀請錄製中國福建電視台節目,甚至還唱中國統戰歌曲《我們同唱一首歌》,登上中國福建春晚節目,批評淪為中共大外宣工具;因此,有監察委員認為進一步瞭解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相關程序規範,深入瞭解有無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清查機關或人員有無失職等情事。
兩岸小學童單純的文化藝術交流,可以被放大成淪統戰外宣工具,這是何等無聊的意識形態,何其不堪啊。讓大陸同胞認識台灣學童的可愛、陽光、燦爛,總比兩岸兵戎相見來得好,有何不可?台灣多少人曾到大陸經商賺人民幣、多少人到大陸讀書、台灣與大陸簽訂ECFA每年賺一千多億美元、陸配30多萬人到台灣組織家庭等,都是鐵錚錚的事實;而單純的國小孩童公開交流,卻可以被冠上中共外宣工具,台灣社會到底出了甚麼問題?
況且,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規範「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處理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終極目的是以促進兩岸「融合」,而非「分裂」為要旨。
可笑的是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職司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之權,依據憲法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地位超然、崇隆,竟可以如此配合演出;乃當政治凌駕法律,價值、是非,將完全被扭曲殆盡,監委揣摩政治風向,完全失去客觀中立性,無非自毀機關高風亮節清譽,未來監察院還有多少殘餘價值可以耗盡?
台灣政治人物莫將意識形態掛帥,一天到晚搧風點火仇中無惟恐不亂,連如此雞毛蒜皮小事,都可以無限放大,無疑是台灣的悲哀;執政者應建構安和樂利社會,認清兵凶戰危,才能贏得民眾信任與支持。
*作者為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