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猖獗已是台灣民眾必須長期與之共存的毒瘤,但當政治黨派核心成員涉及幫派活動和詐欺、毒品買賣行為,治安事件瞬間升級為國家安全問題。
黨務運作本身常透過候選人辦公室或地方黨部依靠在地人脈進行地方服務,這一類活動自然而然包含有情報蒐集、彙整的作用。若是已遭黃、賭、毒、詐欺滲透的黨部運作,進行這些情資蒐集的人力來源必然不會單純,甚至暗藏暴力風險與危機。
情資、通訊,向來是滲透作為最有利的前哨。當最具撼動力的情報資源,因成功滲透政黨而落入犯罪集團手中。一個20幾人的地方黨部,極有可能彈指間透過詐騙情境營造的套路,有效毀掉任何黨內外政敵,讓不肖份子成功涉入政黨領導中樞。
詐欺本因其原本不具嚴重暴力行為,而被一再從輕發落。然而,就當詐欺相中政黨活動的利多誘因後,司法單位不得不重新審視所有輕罪的懲治效應。
除了詐騙集團問題,台灣明顯的治安隱患升級影響國家安全的例子,還有氾濫的假帳號、多重帳號進行網路霸凌、輿論戰問題。政黨貪腐、錯假資訊氾濫造成社會暴力衝突激增,人民自然透過政治管道來解決社會問題,結果卻直接引爆侵略戰爭,這一實例,烏克蘭與俄羅斯已經充分說明釋繹。
然而詐騙集團、洗錢機房、非法博弈與假帳號網路資訊戰有沒有關聯,我們當然不能腦洞大開的任意關聯、無證據指控。當傳聞選舉暴力的根源可能來自為選舉賭盤的不法勢力後,是雞生蛋還是蛋生雞,都需要透過科技偵查方式進行調查。
層級過高的選舉暴力事件可能會是引爆戰爭的導火線,就在此時台海戰爭爆發邊緣的關鍵時刻,我們卻因法源的缺失,讓偵查作為在面對犯罪行為的高端多變,始終望塵莫及無力對治。不僅是科技工具使用的法源不足,集團式的犯罪作業衍伸出「涉及他案」的證據力無效瓶頸,都讓執法努力一再虛擲光陰、日夜付出石沉大海。
若一個專門產製假帳號的犯罪集團因涉及經濟詐欺犯罪而正由檢警以科技偵查手段進行調查,檢警在蒐證過程中,從而發現或懷疑此犯罪集團成員有「涉及他案」之證據或跡象,這些地毯式辛苦得來的證據在法官心中,卻常因不具證據力,得棄置一旁,任由被視若無睹。
刑事訴訟法中,偵查單位針對所扣押之設備裝置、雲端標的物,於本案偵查的過程,若發現涉及他案,幾乎多數相關證據都因程序不正義而不具證據力。這類情形,在其他一般刑事案件中,基於人道、人權考量有其必要。但就可能涉及國安問題的資訊案件中,因此成了國家與社會安全網最大的破口。
警政署資訊室主任林建隆支持科技偵查法儘速立法,並應具備監督機制。他認為可以分級別程序監督,符合比例原則進行監督,但不要因此失了效率。警察實務中的科技偵查技術,除了在打詐、反洗錢方面佔有關鍵功能,針對詭譎的隨機殺人攻擊(緊急應對和動機來源偵查)和搶救人質方面也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性。林建隆則認為,「隨機」代表很難分析也很難預測,所以不容易解決。反而應該從人文、教育著手,讓國家、社會、人民能祥和度日才是根本之道。
面對假帳號的錯假訊息資訊心戰攻勢,因為沒有合法偵查法源可進一步分析來源究竟是敵對國家級網軍、非國家來源行為或是國內傾政黨水軍,林建隆覺得,真跟假,每個人應該有獨立思考的能力。要根本對治假帳號問題,透過立法是讓政府有手段採取執法作為,但是不能真正解決問題。還是得透過教育民眾的識讀能力,才能更全面防範。
談到許多來源位在境外或明顯來自中國的詐欺案件,林建隆建議民眾,除了向台灣警方報案,如果有用、有管道,也未嘗不可向中國警方報案。道理如同來源在其他國家的詐欺案件,就管轄原則本應該也可以向當地國家尋求協助。
犯罪手法因科技的進步已經侵蝕了人民應有的安居權利,有關偵查法源對人民基本權干預的爭議,是否能以黑格爾的辯證理論來看待。人類社會的進程是動態,正反合再正反合再次正反合,循環不止。當一物過盛,必興起一物剋之,再另起一物平衡之。干預基本權之偵查手段正是在這種動態循環中一個過程。不必將法律規範視為恆常,更別將法律規範視為不可逆。有效即止,過多滅之。健康心態才能永保安康。
*作者為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