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涉洗錢案遭判刑1年定讞並面臨解職,5月11日將發監執行。另由於立院待審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院版有洗錢前科不得參選條文,如通過,陳致中未來也不可能再參選,此法若過扁家形同政治絕後。陳致中父親、前總統陳水扁今(2)日至總統府前遞交請願書,質疑行政院提出的版本超過比例原則,誤用立法精神,「不是很奇怪嗎?」行政院晚間回應,我國早有將特定犯罪紀錄作為職業限制或消極資格之一的立法先例,但政院尊重相關意見的表達。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台灣在民主化後歷經一次又一次民主選舉的洗鍊,台灣的民主制度運作也越趨成熟穩健,對於參選人的資格,人民也有越來越高的期待與要求。
羅說,鑑於民選公職人員擔負執行監督、制衡行政部門的重責大任,其需具備更高的尊嚴、信賴及名譽等資格與條件,因此有必要完善公職候選人消極資格相關規定的修正,且我國早已有將特定犯罪紀錄作為職業限制或消極資格之一的立法先例。
羅秉成指出,行政院已於2022年12月15日將本案連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送請立法院審議,政院尊重相關意見的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