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2010/2/25)訊問筆錄全文如下:
均問證人:你與被告有無親戚或雇佣關係?
均答:沒有。
檢察官諭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證人朗讀結文後具結。
以下訊問被告邱毅
問:之前曾說對謝長廷為上開言論時,是向今日到場之3位證人查證過,是否如此?
答:我有直接向許榮棋先生查證,而高明輝先生部分,是李濤曾跟我說有關高明輝先生跟他陳述當時謝長廷先生與調查局的關係,而謝育男先生我現在已經想不起來我當時是否有與他通電話,不過,這是一件妨害名譽的案件,當初在黃謀信主任檢察官偵查時,我已經說明得很清楚,當初因為壹週刊已經先披露這樣的新聞,新聞內容內也有載明謝育男先生的說法,當時我擔任馬蕭競總部發言人,那時記者拿著壹週刊報導要求我做回應,那時我正好從許榮棋先生那裡拿到調查局89年10月19日89廉三字第89072142號函文,當時場景就如同我之前在97年選他字第37號案件時所提供之證物4報紙報導的照片,我當時就是就壹週刊報導做出回應並提出上開調查局公文做證據,記者就去找前檢察總長盧仁發,前總長就做了「諮詢委員是線民」這樣的回應,這些在證物4都可以看的很清楚,謝長廷先生指控我的第二天,我手上拿的就是這張報紙,我當時還說,盧仁發已經說了,諮詢委員就是線民,所以這個案件已經很清楚,我們談的就是可受公評的事,且我所說的也是有所本,並經盧仁發說明證明為事實,且我的發言也是針對壹週刊已做的報導為新聞反應,所以在原處分書已經說的很清楚了,我不明白為何高檢署要發回再議。就謝育男先生部分,我想當時可能是因為壹週刊的內容有引用謝育男先生的說法,所以我現在雖然想不起來我當時有無直接向謝先生求證,但謝先生對壹週刊的內容並沒有否認。
問:所以你並未直接向高明輝先生求證?
答:是,因為當時我明白高明輝先生身分的敏感度,李濤先生也再三要我保密高先生身分,所以我也沒有冒然去請教高先生,但因我和李濤先生是20幾年的好友與工作伙伴,我很信任他,他是個謹言慎行的人,我相信他說的話。
問:李濤先生當時是如何向你轉述高明輝先生告訴你的話?
答:在我回答這問題時,我必須說這是謝長廷先生的陰謀,在我針對壹週刊報導作反應及記者會談話內容中,我從未提過高明輝先生名字,也沒有把李濤所轉述高先生的意見做披露,我的發言只是將我從許榮棋先生得到的資訊及公文及向一些調查局退休官員當面查證的結果,經過我自己事先私下與李濤先生向我轉述內容比對後,才公開向外發言,所以謝長廷先生自己是作賊心虛,因為他知道最熟悉內情的人是高明輝先生,他一直希望透過訴訟來得知高明輝先生對外說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