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正在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國家地熱、風力、太陽能等再生能源的發展,訂定所需的管理法規。其中,第12-1條參考德國柏林市的太陽能法,要求新建、增建及改建達一定規模之建築物,必須裝設一定比例的太陽能光電板。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第12-1條:「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前項建築物範圍、一定規模、一定裝置容量與其計算方式、受光條件、可免除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都市作為吃電大戶,應盡可能佈建屋頂光電,擔負主要發電責任,避免光電發展過度集中於農村地區,目前國內外皆已刻正推動屋頂光電成為建築物「標配」的法案,可說是當前能源轉型的共識。
屋頂光電入法是台灣達到2050淨零的關鍵
全球碳排放量約40%來自建築,為了達到2050淨零,國際能源總署(IEA)建議,2050年全台100%新建建物、85%既有建物應達到近零碳建築,此也是國發會公布我國2050年應達到的淨零目標。要達到這個目標,除了要提高建築物的能源效率,還必須使用再生能源,以中和建築使用階段的碳排。而屋頂光電就是民眾最容易使用、輸送路徑最短的再生能源。
台灣已推動公有建物、校園、畜禽舍與工業區新建工廠裝設光電,至2022年底完成6.25GW裝置量,但放眼國內仍有大量建築尚未設置光電,如何在僅剩的27年內達到2050年建築淨零的目標,是極為嚴峻的挑戰,內政部與經濟部應提出更積極的太陽光電裝置對策,捲動更多人民與建物加入光電設置。
舊建物翻修與設置綠能,得克服屋頂違建、結構安全、饋線空間、住民意願等問題,相對來說,在建築物新蓋或增改建時,將光電設施與所需的管線空間納入設計,更為一勞永逸。若同時結合儲能系統、電動車充電樁、建築能源管理系統做整體規劃,更能進一步打造出淨零智慧建築,提升居住品質與安全。
因此,不僅是德國柏林,法國、日本東京、加拿大多倫多等國家與城市,也已紛紛立法要求新建物必須設置光電(表一),透過建築光電入法,加速建築部門淨零轉型,達到2050年淨零目標。台灣刻正審議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1條,無疑符合國際趨勢與國家淨零需求,筆者認為國會應盡快通過該法條。
國家 | 法案名稱(年) | 法規內容摘要 |
加拿大 多倫多 |
《多倫多地方自治法第492章 綠屋頂》(TORONTO MUNICIPAL CODE CHAPTER 492, GREEN ROOFS, 2009) | 面積超過2,000平方公尺新建建物、新開發區及住宅計畫,均需利用屋頂空間20~60%進行屋頂綠化或裝設太陽光電等。 |
法國 | 《氣候與韌性法案》(Climate and Resilience Act, 2021) | 所有工商業的新建建築、超過500平方公尺的倉庫和機房、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辦公大樓,必須安裝一定比例的太陽能設備。2024年起5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停車場也必須安裝一定比例的太陽能設備。 |
日本東京 |
東京大都會環境保護條例 (Tokyo Metropolitan Environmental Security Ordinance, 2023) | 2025年4月起,強制東京一年提供超過20,000m2樓地板面積的住宅供應商,必須在樓地板面積2,000m2新建住宅安裝太陽能板,讓東京在2030年前達到排碳量減半的目標。(新建建築約佔東京一年建築數量的98%,其中 90% 是住宅) |
德國柏林 | 《柏林太陽能法案》(Solargesetz Berlin, 2021) | 使用面積超過50平方公尺的新建、增建、改建建築物,應設置覆蓋屋頂及屋頂淨面積30%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