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璽觀點:宗教對建構法治秩序的影響

2023-05-2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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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教會、教堂,示意圖。(資料照,取自Unsplash)

基督教、教會、教堂,示意圖。(資料照,取自Unsplash)

卡爾‧雅斯佩斯(Karl Theodor Jaspers)表示,西方世界的歷史哲學之基礎在於基督教信仰。黑格爾(Hegel)也說過,所有的歷史都歸於耶穌基督,並來源於耶穌基督。上帝之子的降臨是世界史的軸心。受到基督教影響的許多政治家,均期盼著以倫理和宗教來實現生活秩序與國家形式。西方人對其信仰之真理有一種獨佔式的要求,意欲將普遍者與例外者都包括在內;西方人還具有一種堅定的性格特點,亦即熱烈追求事物的終極性和最充分的清晰度。西方人的這種國民性,將西方人放在了一種非此即彼的選擇中,促使了緊張關係的不斷發生。這一種現象使得西方人獨具豐富的個性與獨立的人格;而且處在永遠無法完成的(思想流變)運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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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所指,並非表示黑格爾一類的哲學家即能充分代表基督教信仰;筆者關注的焦點是,從基督教信仰的視角來看,西方人之所以會一直處在永遠無法完成的思想流變運動之中,乃是有限的人對真理的一種永不間斷追尋。由於在本體論上,上帝與受造世界之間存在無限本質差異(infinite qualitative difference),在認識論上則指上帝的「不可滲透性」(incomprehensibility)-「有限者無可承受無限者」(finitum non capax infiniti)。(曾劭愷,2021)我們若要想清楚解釋什麼是「追求真理」本身,就迴避不了神學的概念。《羅馬書》第七章第十九節提及:「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保羅(Paulus)認為,一旦理性與意志成了二選一,那就錯了。因為在基督中,上帝的力量與智慧同時得到啟示。藉由信仰這個禮物,人類的行動不再受限於習慣;也唯有依靠信仰,人的行動力與理性才能融合在一起。人的自治只有依靠順服才能實現,亦即順服於上帝啟示於基督之中的理性與意志。

基督教的本質是一種普世主義,其目的在於創造一個由個體,而非部族、氏族,或種性組成的社會。在基督教裡,個體與上帝的根本聯繫成為了重要事務的關鍵標準。通過引導基督徒看見自己與最深層的實在,亦即上帝之間有一種聯繫;這種聯繫既要求了,也證明了每個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道德正當性。基督教的上帝觀念締造了人與人之間的兄弟關係,此亦為基督教所帶來的革命性應許;而前述之觀念框架,就是歐洲最初的憲制基礎。

我們在奧古斯丁(Augustinus)的《上帝之城》中就能看到,奧古斯丁與保羅一樣認為,道德平等的信念為良心創造了一種角色,進而也為任何社會團體的訴求設下了限制。這種觀念衍生出了某種二元論,區分了基督教對社會與政府信念的思考,以及聖俗領域的不同訴求。我們應該承認和尊重,內在信念與外在服從的區別。於此需要進一步解釋的是,基督教信仰既然已經為個體作為道德地位和首要的社會角色提供了本體論的基礎,為什麼遲至一千年之後,西方社會才發展出人的個體?我們對此不必感到過份驚異,因為社會上同時有很多力量作用,基督教所孕育出的道德直覺,必須在征服社會上其他的古老習俗後,才能發揮重大影響。而這一項工程需要打造一整套觀念體系,並據此批判現有的社會實踐。這項工程耗時數個世紀,並且反覆處於或大或小的爭議之中,有時前進,有時挫敗(Larry Siedentop,2014),但是時間度拉長來看,其成效也是很顯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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