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好大官威—宣玉華法庭上竟嗆律師「管你去死」

2023-06-06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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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示意圖。圖為台北地院第七法庭一景。(資料照,蘇仲泓攝)

法庭示意圖。圖為台北地院第七法庭一景。(資料照,蘇仲泓攝)

「法律」實際上離人民這麼的近,情感上卻又如此遙遠。之所以近,因為在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無一不涵蓋法律;之所以遠,因為當人民權益受損,法律卻不見得一一還諸正義。原因雖多,但司法官辦案過程中,由於認知上,對於社會大眾的生活百態,無法貼近、同步,不得不說是最大主因。而各種不合理、荒謬的司法問題,導致法律喪失了立法之初,賦予其公平正義的原意,以及安定民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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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司法光怪陸離的情節不時上演,因而在人民心中,司法即使連年蟬聯信任度最低的排行榜冠軍,我們依然能看見,有司法官在法庭上繼續囂張跋扈,而司法院對該等問題,總令人感到官官相護;我們更看見主政者,非但沒有與人民站在同一陣線,極力革除司法象牙塔門戶,努力掃蕩陰霾,使陽光能普照其中,反而為司法披上更厚一層黑布,讓本已晦暗的司法,腐朽惡味四溢,增添人民對司法的無助。

深入民心的司法問題,若不將司法制度進行徹底改造,使之煥然一新,並對司法從業人員進行真正意義上的汰劣擢優,勢無法回應人民對司法的期盼,而司法公正的那一日,永不可能如期而至。

司法院作為五院之一,若要重整,不僅可能動搖國本,還需智勇兼備領導者的操盤,就前者而言,雖說並非毫無機會,但後者,不但要俱足智慧,更須極富勇氣,這樣的領導者,方可能安反側於萬物;然觀諸國內當前滿是圖謀黨己之私的政治人物,若不是這樣的奇才尚未誕生,就是寓藏在這號人物胸中的治國方略,還沒機會顯現。

憲法明文保障人民訴訟權,但這項基本權,人民感受很有限;同受憲法保障的實任法官以及實任檢察官,卻讓人常看到,即使判決或處分書過於草率、不合理,仍舊逍遙自在,甚至加官晉爵。可見司法之所以離心離德,就是長期忽略了人民相對剝奪感的日益加深。

我國憲法保障法官終身職地位。檢察官雖不是憲法上法官,但透過大法官相關解釋,對於實任的法官檢察官,一定程度上同享身分地位保障,人民也普遍將二者統稱為司法官。憲法雖將人民訴訟權立於基本權之重要地位,但在維護司法官地位與人民訴訟權的制度衡量上,能同日而語嗎?答案顯而易見,因為我們不曾聽聞法官或檢察官,出於判決不公或偵辦案件不力,傷害了人民權益的理由,而獲懲處;但人民即使遇到不公正的司法官,所有在訴訟中付出的代價,只能自己買單。

由此反映一問題,依循憲法、法律及相關解釋,建構出對法官、檢察官的保障機制,是否讓司法官們有了縱以不公判決、不公處分書,變相侵害人民的訴訟權,也安然無事的僥倖心態?若此病灶無法有效革除,那麼生了病的司法,就會以各種形式去侵擾,傷害,直至剝奪人民藉由訴訟本可爭取獲得的權益,司法威信也就日漸委靡。而出於司法問題帶來拙劣的辦案品質,人民除了滿懷悲憤,多數只懂尋求體制內的救濟管道,因為唯有以仰人鼻息身姿,將希望寄予稍有良心的司法官,迎來正義,或許還有一絲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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