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加重刑罰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這世界上還有沒有99.99%杜絕所有詐騙的方法?有。試想一個世界,每次在轉帳前,都必須經由3位金融專家及法務人員討論查核後才能做出金融操作,那麼詐騙犯罪率一定就會大大降低。如此想像雖然荒謬,卻給了一個簡單明瞭的參考。也就是說,在任何金融操作之前,只要有足夠的把關,幾乎可以完全杜絕受騙的可能,然而倘若有任何一家銀行這樣執行,倒閉恐怕也是必然的結果。
針對金融詐騙,有許多專家學者從法律、經濟或者科技的角度去探討。不管從哪些角度入手,其實防範的核心都是平衡及取捨,就像科技可以有效阻斷詐騙,我們亦可用AI去分析所有的金融交易,然而這背後牽涉的是個人隱私及便利性,就如同輕懲車手是法律角度的一個平衡,合理把關亦是金融消費者的取捨與抉擇。
除個人之外,整個金融詐騙體系裡面還有許多的「關係人」,其中包含政府、社交平台、銀行、企業等等。如前文所述,倘若著重在個人層面,防範僅僅是天平上的選擇,在這個基礎上,若將焦點轉到詐騙體系中的其他角色,或許是可行的替代辦法。金融詐騙中的任何一個相關方都是可以被研究的對象,其中社交媒體最常被各國討論。各國政府對社交媒體之所以予以高度重視,是由於伴隨網路的發展,通過社交媒體犯罪的成本較低,基於社交媒體上的詐騙也越演越烈,諸多網路上的詐騙,幾乎都是以社交媒體為媒介去宣傳或者進行。
台灣政府近年來在社交媒體產業規範上亦有積極作為,例如近期擬定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1條之1修正草案,就著重在網路平台投資廣告的實名及下架機制。除了法規,內政部也與社交媒體Meta積極合作,希望透過優化詐騙處理流程、政府產業合作,以及加強對民眾防詐的宣導,根治詐騙問題。
社交媒體納入詐騙責任人 引發爭議
然而更進一步的是直接著重在責任的歸屬及轉移。英國國會近來的一大爭議是,是否將社交媒體在詐騙案件中所應對受害者負責的強制補償措施(Social Media Reimbursement)納入法規,目的正是將社交媒體的角色從旁觀者變成相關者,透過將其納入詐騙責任人中,強迫其更積極參與詐騙的防範。然而,這種責任轉移的方向不僅業者反彈,也有其他聲音,至今,仍有許多民眾視詐騙案是個人貪婪的罪有應得。
就算拋開過度極端情緒化的思考模式,大家仍須考慮,若過度的將個人責任轉移,當個人不再需要為「投資及金融操作」行為負責,容易延伸出道德風險(Moral Hazard)的問題,而這樣延伸出的負外部性最終也只會用別種形式轉嫁回到其他消費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