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提名速審速決 黃國昌:民進黨掌權後不想受監督,就可以這樣?

2023-06-1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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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預計於明(14)日召開臨時會,處理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人事同意權,並於21日正式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前立委黃國昌對此痛批,民進黨是用草率的程序、傲慢的態度回應大法官的提名,這絕對不是台灣的民主法治要繼續深化應該走的道路。(資料照,柯承惠攝)

立法院預計於明(14)日召開臨時會,處理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人事同意權,並於21日正式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前立委黃國昌對此痛批,民進黨是用草率的程序、傲慢的態度回應大法官的提名,這絕對不是台灣的民主法治要繼續深化應該走的道路。(資料照,柯承惠攝)

立法院預計於明(14)日召開臨時會,處理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人事同意權,並於21日正式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此舉遭在野黨立委批評審查時間過於倉促,前立委黃國昌更是在節目《POP大國民》痛批,民進黨是用草率的程序、傲慢的態度回應大法官提名,這絕對不是台灣的民主法治要繼續深化應該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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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提到,這一次的大法官提名審查作業,從5月30日提名、6月14日開始審查,21日審查就結束,整個流程耗時不到1個月,非常誇張。他指出,以前把審查流程時間壓那麼短的事例,是2008年時,前總統馬英九提名黃茂榮等4位大法官時,當時同樣是總統提名到立法院審查,時程不到1個月,當時的民進黨與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聯盟皆提出嚴厲的批判。

然而,黃國昌批評,在民進黨掌握執政權後,卻對「召開公聽會」等建議充耳不聞,甚至發了一個聯合聲明表示不會回應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所提出來的一些問卷意見。「掌握權力了以後,自己過去要求的理想、所要求的標準可以變化得這麼快嗎?」這絕對不是台灣公民社會長期以來所在追求、所希望實踐的價值!

至於為什麼大法官的任命如此重要?黃國昌解釋,大法官擁有對現行法律宣布「違憲」的權力,也就是說,眾多立委可能耗時已久各種法條、法案,都有可能因為被大法官認為違憲,而失去它的法律效力,因為憲法高於一切法律。而這也證明大法官的重要性,因為他有權對現行法律進行解釋,所以挑選適任的大法官對台灣的民主憲政是非常重要的。

黃國昌提起2010年馬英九提名前司法正副院長賴浩敏與蘇永欽出任大法官的例子,有感於當時的國會無法針對大法官進行實質的審查,故當時的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自己舉辦了公聽會,重點是,當時這兩位皆親自出席公聽會回答每一個提問,以非常坦蕩的態度回應每一個問題。「這個才是掌握解釋憲法權限這麼大權柄的大法官,他們在同意權行使的過程當中所應該展現給社會的態度。」

黃國昌表示,事實上我國國會非常多不完備的法治必須修改,其中一個就是人事同意權,目前立法院所使用的職權行使法的規定,還停留在以前國民黨執政的時,備受批判的那一個殘破不完備的法治。然而,當時委員會歷經2年討論的條文,之後就再也沒有出現在院會上,一直到2020第8屆國會結束,都沒有被排上院會。

黃國昌批評, 2016年高舉的國會改革的大旗,好不容易在委員會審查完畢,民進黨卻從來不願意把它排上院會完成二讀或三讀。難道掌握權力了以後,自己過去要求的理想所要求的標準可以變化得這麼快嗎?只因為現在掌權的人是自己,不希望受到太多的監督、不希望受到太多的束縛,就可以這樣嗎?這絕對不是台灣的民主法治要繼續深化應該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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