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壇率先掀起「#Metoo」運動,隨即各界受害者也紛紛勇敢的挺身而出,連國際媒體美國《CNN》也開始關注,議員、立委也聚焦防治性騷擾的政策議題,立委范雲接連揭發校園性騷犯罪案,控告陳雪生性騷擾求償案,二審宣判勝訴獲賠8萬,也看到台灣整個文化、法律對性騷受害者的不友善,而議員陳賢蔚透過防治類型酒後性騷擾的主題質詢,發現去年度報案酒後疑被性侵害案件數量為66件,合理回推黑數後,總案件恐高達660件,超越全年度酒後滋事及酒駕傷亡數量,過往卻沒有針對這類案件進行防治宣導的政策問題點。
台灣教育界掀起#Metoo浪潮,政大實小教師爆性騷女校友,遭到教育部嚴正查處,北市國小出現「劈7女渣男老師」,遭爆不倫女老師、家長,新北市國小曾姓男教師性騷女童還偷拍學校7女如廁,遭判9年6月,前台東高商校長曹學仁108年遭女老師檢舉性騷擾,並經台東地方法院、花蓮高分院判決確定,認定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6個月定讞,但卻將於下學期回任教師的荒謬現象,而上述性騷犯罪問題現象在台灣校園氾濫,也顯示根本性防治校園性騷犯罪,須從檢視不適任教師、校長的制度問題源頭開始!
一、不適任教師問題源頭在教師甄試制度的不周全
筆者探究此問題的源頭,為目前國小教師甄試制度的不周全,為何上述侵害女性的狼師、校長,能通過當時的甄選制度進到教育現場來?除了狼師問題外,也出現部分資深老師未達不適任教師的基準,可是對於課程和教學不積極,陷入無法克服「倦怠」(burnout)的職涯困境,只要準時上下班且不觸法,可以在位置個上坐領乾薪到退休,而台灣每年6至8月為教師甄試的季節,甄試方式分為各縣市自辨或聯招二種,每年錄取率不同,平均錄取率約在0.4%至5%左右,新聞常報導有人一年考36次仍落榜,來形容甄試錄取率過低的現象,但錄取率過低就代表好?錄取率過低就代表選擇到適合的教師人才?這是急需社會檢視的教師甄試的根本性制度問題。
首先,台灣目前教師甄選過程,主要採用「教學演示」的方式進行,但問題就在於,僅僅只是教學「演示」,這是一種沒有對象的模擬過程,這類的評選方式,最大的限制在於,只要反覆單一的練習,很容易就能騙過評審,但教學演示是否代表真正的教學能力?這需要教育界共同商榷的議題,且教學演示無法完備的呈現教師在人際溝通、專業態度、合作效能、創造力思考、教師自編教材等各教師專業發展(Teacher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等多方面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