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桃園因為改裝車猖獗,在各大路段的半夜時段飆車,造成民怨沸騰,許多議員不分黨派,都表示接受到情緒值高漲的選民陳情,紛紛在質詢市政府時,建議應提出加強改善的措施。桃園市府也馬上由副市長蘇俊賓領軍,針對這些問題去做抽驗,也加強科技執法的範圍,擴大聯合稽查的密度。
但此舉卻招致很多改裝車愛好者在臉書上出征,跑到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的粉絲專頁,主張改裝車子是他們的自由,政府這樣稽查是違法濫權。事實上環保局派員到汽機車改裝場所,是依據噪音管制法第19條執行,依據該法如果發現車輛有改裝事實,足認定有發生噪音之虞,可要求車主配合到指定處所檢查或檢測噪音是否符合標準。以下筆者就用傳統政治學最經典的主張來論證,為何這些人主張的自由不應該是自由。
根據政治哲學的經典,約翰彌爾的論自由,明確提到一個衡量的方法,那就是在不侵害社會公益的情況下的自由才可以被充分保障。綜觀飆車族對於社會的危害,不只半夜呼嘯而過、擾人清夢的噪音,更是對於幼童的發展產生影響,而飆車還會造成車禍,實際上這個行為已經嚴重造成社會公益的嚴重損失。
身為桃園市民,經常在半夜被這些改裝飆車者的肆意妄為打擾,不只孩子睡眠被打擾,也造成夫妻倆常常在工作時精神不濟,而這不是單一個案,而是在桃園普遍發生的情形,市民都期望政府能夠有效解決這個噪音問題。而從源頭的改裝車輛稽查管制,的確是必要的手段,而擴大執法,主動出擊也有其必要性,當然改裝車是你的自由,但這個自由不能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作為市民都會高度支持張市府的這個取締政策。
而綜觀為何飆車族會有這些行為,主要也是將飆車的快感跟外部成本遺留給社會吸收,因為在台灣要合法飆車的成本太高,因此這些人就把成本轉嫁給社會吸收,這樣的行為是不道德的,或許要根治這些人追求的速度感,必須要政府積極發展賽車場地,但絕對不是本末倒置,企圖用網路留言抹黑政府執法,捍衛擾人清夢的自由!
*作者為私立大學政治系的助教兼博士生、桃園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