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24)日討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由於今年七月年金改革上路後,公教人員因為不滿年金遭砍,已經揚言抵制年底選舉選務工作,內政部為擴大未來選務工作之「社會參與」,原本去年底即與中選會研議修改《公職人員選罷法》相關規定,將公教人員擔任選務人員比率,從不得低於1/2,改為不得低於1/3,但因為今年底縣市長選舉,中選會已經發佈選舉公報,調降公教選務人員比率的修法,年底選舉已確定無法上路,因此,內政部希望推動《選罷法》修法,希望拚2020年總統與立委選舉適用。
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7條修正草案,主要係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將具歧視性意涵之「殘廢」用語,改以「失能」取代。
除此之外,內政部呈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同時還為台灣選務工作的改革預留伏筆。近年台灣公職人員選舉,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參與計票的選務人員,依法須有半數以上必須由公務人員擔任,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表示,《選罷法》要求非公務人員之選務人員比率,必須低於1/2,主要考量係公務人員對於選罷法與選務工作較為熟稔,為了讓選務工作順暢,因此要求公務人員比率需達1/2。
不過,隨著台灣社會逐漸開放,內政部與中選會也認為,選務工作可以擴大社會參與,具公務人員身份之選務人員比率,可以適度調降,因此在去年底與中選會研議修改《選罷法》,將具公務人員身份之選務人員佔比的門檻,從1/2降為1/3。
林清淇表示,選務工作人力需求龐大,除公教員工外,尚需有一定數量社會人士支援,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為例,針對不具公教人員身份之選務人員,在開票日當天出勤投開票所,若不幸發生意外,儘管依據該法明定,可以「準用」公教員工因公傷殘,發放死亡慰問金,但因為公教人員因公傷亡的慰問金,與非公教人員並不相同,為明確保障此類身分之選務工作人員請領慰問金之權益,因此將現行準用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為授權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相關發給辦法,將給與條件、數額基準、程序等事項予以法制化,以提升社會人士參與選務工作意願。
不過,林清淇強調,《選罷法》針對公務人員選務人員比率之修法草案,內政部先前已經呈報行政院,但由於中選會已經發佈年底縣市長選舉之選舉公報,相關修法確定無法在年底前適用,因此,行政院方面裁示,《選罷法》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針對選務人員比率之修法,未來併案送立院審查。
林強調,本次修法主要係配合聯合國身障公約之配套修法,不是為因應年金改革後,部分公教人員揚言抵制年底選務活動,有任何關係。
內政部表示,目前公教人員與非公教人員,參與選務活動,依據當天開票時間的長短,支付一定酬勞,單日酬勞約在1800-2400元左右,未來擴大非公務人員參與選務,不會影響選務工作的公務支出。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本次修正之條文,除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要求,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並有助提高社會人士積極參與選務之意願。
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之修正草案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7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係授權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選務工作人員請領慰問金相關發給辦法。內政部澄清,該草案係為保障社會人士請領慰問金權益,並無涉調降公教人員擔任選務工作人員比例,另行政院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未來將單獨修法,並無合併修法之裁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