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十八趴的下場

2018-07-29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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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年改案引起來自各地的退軍民眾陳抗遊行。(資料照,甘岱民攝)

軍人年改案引起來自各地的退軍民眾陳抗遊行。(資料照,甘岱民攝)

十八趴原來是個德政,卻被無良政客操弄成為怪胎,再惡化成癌症腫瘤,造成社會混亂,階級鬥爭對立,最後雖然得到手術切除,但處理過程值得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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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使國軍新陳代謝,永保戰力,於1952年建立退伍除役制度,開始整編部隊,淘汰年老士兵。早年第一梯次離營者僅發給台幣200元路費,准許攜帶原先穿著的軍服,蚊帳、軍毯,自謀生活。( 筆者一位堂兄和一位同鄉,離營後結伴到宜蘭南方澳,開墾海邊新生地種地瓜養豬謀生。)

1954年成立「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輔導榮民就學、就業、就醫、就養及一般服務照顧等工作,以使能夠於離營後,在政府的妥善照顧下,投入社會,繼續貢獻國家,那個時期退伍所得極度偏低。例如:馬忠良教授在1960年服兵役11年後中士退伍,領到蚊帳一頂,便服一套,皮鞋一雙,被褥一床,遺散費台幣940元。(參考馬忠良回憶錄《從二等兵到教授》P123) 。

十八趴這個政策始自1961年,依照軍人保險條例,退役時一次給付保險所得,存入台灣銀行優惠存款年息18%,另外依照服役期長短有一筆生活費或終身俸,由當事人選擇按月領取、或一次領60個月俸額,當時因政府連續大幅裁軍,政府付不出「一次退」龐大的退伍金,同時為避免退役官兵造成社會問題,極力鼓勵退役官兵選擇按月領取,允許當事人任何時間均可改變選擇,扣除已領月數,一次領取餘額,而且保証至少可以領到30個月俸額,並延伸解釋只要在死亡前提出申請,均可領到30個月俸額。該項規定在1987年開放大陸探親時仍適用,有人住院病危時提出申請亦獲得批准,將所得委託親友轉交大陸家人。該項規定現在是否存續不得而知。

十八趴的利率在早年並不是特別高,還比不過房屋漲價速度。1978年有朋友因為買房子沒有錢,將優惠存款提出來付清房屋價款,依照當時的規定,一年之內可以回存等額以內的錢,但是他沒有錢再存入,從此喪失了十八趴。但回顧一下當年將優惠存款提出來買房子 是對的,否則到現在都沒有自己的房屋。

十八趴會變為癌症腫瘤,是1997年1月1日之後,儲金新制和恩給舊制的年資混合計算所造成,以行政院副院長或副總統職位退休所得,竟須台灣銀行優惠存款補貼,導致優惠存款被污名化,無論從政府體制或其他任何角度去作檢討,都是匪夷所思之舉。

這次「年金改革」將十八趴利息併入退休所得,以「樓地板」保障優惠存款不再被污名化,領受者從此心安理得繼續安享天年,值得鼓掌稱讚。至於「天花板」的高度及所得替代率是否適宜,那是另一課題,不屬於本文討論範圍。

*作者為退伍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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