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生而平等的權利和「獨立」有何關聯:《獨立宣言》選摘

2023-07-07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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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大陸會議簽署美國獨立宣言。油畫約繪於1783年。(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第二屆大陸會議簽署美國獨立宣言。油畫約繪於1783年。(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獨立宣言》的文字顯然大家都耳熟能詳,以至於很容易忘記它究竟宣告了什麼。多數美國人——無疑地還有許多非美國人——若被要求引述這份文獻的開端,很可能會回答:「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證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今日很少人會停下來自問,這些權利究竟與獨立有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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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證自明的真理」;「人人生而平等」;「不可剝奪的權利」;「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當然,這些字句響亮動人,表達出高貴的情感,但事實上它們並非《宣言》在一七七六年所要昭告之事。連林肯都在一八五七年的演說中坦言:「『人人生而平等』的主張對於我們脫離英國沒有實際效用;它被寫入《宣言》不是為了那個原因,而是要供未來所用。」

《宣言》若未能達成其宣告獨立的中心使命,會是一份沒有未來的文獻。如果《宣言》遭到徹底忽視(許多人也確實予以忽視);如果它的根本主張被徹底反駁(有些人覺得他們做到了);如果美國獨立運動在萌芽時就被英國軍隊鎮壓(這在當時很有可能),那麼現在可能少有人還記得那些所謂「不證自明」的真理。

要看出《宣言》宣告了什麼,可以先回想這份文件的結構。因為《宣言》是以邏輯論證為形式的文告,依循的可能是主要起草者傑佛遜就讀於維吉尼亞州威廉與瑪麗學院(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時所習得的邏輯法則。

《宣言》分為五個部分。開頭第一段所陳述的初始前提是,當「一國人民」要脫離另一國人民時,基於「對人類輿論的尊重」,必須宣布獨立的原因。次要前提則陳述於今日比較著名的第二段,認為有些真理不證自明: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壞這些目標,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新政府賴以奠基的原則,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可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

要以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基本權利受到破壞為由而獨立,必須要顯示這些行為構成「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唯有如此,人民才有正當理由尋求「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宣言》的第三個部分最長,這個部分列舉了英王喬治三世「接連不斷的傷天害理和強取豪奪的歷史」,將其作為「事實……向公正的世界宣布」,以證明所言屬實。倒數第二段中聲言,「我們英國的弟兄」並未針對這些不滿進行補救,導致「我們不得不宣布和他們分離,並且以對待世界上其他人一樣的態度對待他們:和我們作戰,就是敵人;與我們和好,就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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