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維觀點:上主豈會遺忘?宗教團體中Metoo的困境

2023-07-0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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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點燃一波 #MeToo 運動。(Unsplash)

台灣社會點燃一波 #MeToo 運動。(Unsplash)

本文以最近一位在臉書上具名Metoo的司法判決案件為例,說明宗教團體內的權勢性犯罪為何值得社會與司法單位更多注意。因為在宗教團體中,信徒常選擇服從信任權柄較高的信仰領導者,質疑受害者的成熟度,或以維護團體名譽為由而無意間忽視通報或處理相關問題,比一般機構更為嚴重。本文認為權勢性犯罪的問題不應該混淆在「屬靈關係」或「宗教自由」等概念中,而由司法單位介入處理並邀請外部專業人員進行獨立的調查。畢竟加害者往往是透過扭曲信仰教義、操控受害者情感或利用盲目服從的信眾,使受害人無法有效保護自己,本來就是褻瀆其信仰的犯罪行為。然而,對於這樣的「集體共犯結構」不能僅止於加害人作司法定罪,還需要在司法判決後進行信仰團體的修復式正義,讓團體中各知情或參與者互相學習與成長。筆者強調,屬靈權柄必須受到信仰團體內外的監督是符合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教義,並且應該在未來可能推動的「宗教基本法」中有特別的規範或著墨。

2023年的6月應該是台灣性別平權歷史上很值得紀念的月份。一連串轟轟烈烈的Metoo事件從政治界開始,延燒到演藝界、教育界、商業界、文化界甚至司法界等。相較起來,這一波Metoo似乎並未特別進入到宗教界(本文只限於名門正派的宗教領域,且不論邪教歪道),直到最近一位曾前在基督教校園福音團契被其饒姓負責人以權勢猥褻的受害女性在網路媒體投書[1],並且以本名在臉書上公開此事[2],引起年輕基督徒間的熱議。筆者作為一個中年基督徒,並在且以清大諮商中心主任的身分多年擔任校內性平會委員,又受邀參與過該機構的服事且事發之前即認識被害女同學,自然對此事深感難過痛心。但本文將儘量以一個客觀角度來提供分析與建議,希望這個社會能有更多人注意宗教團體內的權勢性犯罪事宜,甚至應該在未來可能推動的「宗教基本法」中給予特別留意[3]。畢竟宗教勢力(不分種類教派)在台灣社會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而目前所顯露出的恐怕遠不如冰山之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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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大校園福音團契畢業生,〈不只MeToo,更要司法正義:身為宗教權勢猥褻倖存者,我們如何走過困境、達到刑事勝訴?〉,獨立評論(6/27/2023)。

[2] 為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且避免失焦,本文恕不公開其臉書網址。讀者可以從網路自行搜尋查證,並不困難。

[3] 近兩年關於《宗教基本法》的討論意見相當分歧,以下筆者僅列舉一些不同意見的投書供讀者參考(包含支持、反對與中性意見)。釋見引法師,〈失望! 宗教人權覺醒五周年、《宗教基本法》仍在原地踏步〉,聯合新聞網(11/6/2022)。;呂秋遠,〈《宗教基本法》草案為何引起公憤?呂秋遠歸納10大恐怖內容,根本鼓勵人民通通去創教〉,風傳媒(10/24/2018)。;王鼎棫,〈當宗教基本法劃出法外之地─國家該管制宗教嗎?〉,法律白話文(11/12/2018發佈並3/4/2023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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