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人連線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30)日召開「停止將女人的陰道當提款機」記者會,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批評,近來醫美觸角擴及陰部,許多醫美診所打出「女人放鬆是男人出軌開始」等廣告用語,將親密關係成敗咎責女性,非常不道德,也缺乏臨床醫學證據。對此,衛生福利部表示,目前國內醫療器材相關設備所核准的適應症,沒有「陰道回春」的效能。若醫美廣告超過核准的仿單內容,可處新台幣20萬至500萬元罰鍰。
黃淑英表示,「陰道回春」泛指以雷射或電波等非手術性方法處理陰道鬆弛、陰道萎縮乾燥或搔癢、性交時疼痛等症狀,但台灣雷射或電波儀器所核准的適應症是切開、切除、燒灼、汽化或凝結身體的軟組織,即便是用於婦科,也僅供處理子宮頸癌或菜花(尖圭濕疣),生殖器醫美整型或治療性功能相關症狀皆非這些儀器被核准的項目。
黃淑英指出,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已提出警訊,從未核准任何能量儀器(即雷射及電波)用於「陰道回春」,相關研究也指出,施行「陰道回春」手術所導致的黏著、疤痕恐對直腸、尿道造成長期影響。
林淑芬表示,外界以「陰道鬆弛導致親密關係不幸福」等觀念製造女性恐慌而創造手術需求,把女性的身體當作提款機,也迫使女性承擔不必要的健康風險。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表示,將清查有關生殖器、性功能的不實廣告,並請各地衛生局加強管理,若內容有礙風化可處5萬到25萬元罰鍰,若誇大不實且有礙風化(包括「回春」等聳動用語),可處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最重可廢止開業執照。
呂念慈對此表示,若是屬於食藥署已公告不得使用之適應症時,醫師若仍貿然施用即違反禁止使用的規範,將可依《醫師法》第25條所規範之業務上不正當行為處分,且可移付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