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台灣的總統、立委選舉亂象來看台灣和世界的不同⋯⋯
在自由民主世界的選舉至少有三種:
第一種就是絕對多數人喜歡的,筆者在九O年代有幸到愛爾蘭出差,當時愛爾蘭正逢總統選舉,基於好奇就隨口一問,你們的總統如何選出的?他們回答說選出來的總統一定有大多數人的認同及支持,哇,這是一個多麼不容易的事。但如何能做到?其實很簡單,就是最多兩輪投票。如果有多位參選人,在第一輪投票就有超過半數以上的人,當然就不需要第二輪投票。如果多數參選人第一輪沒有人有半數支持者,則第二輪投票就在兩週之後就舉行。這樣的選舉能保證當選人就是多數人喜歡的人。因為只有兩個候選人,所以贏家必定有50%以上。這種選舉的方式適合用在歐洲,而且很多歐洲國家都是這樣選的,好處是被選出的總統肯定是大多數人民的選擇。壞處是可能有兩輪投票。今年的法國馬克宏及上屆的選舉都是這樣的結果。
第二個選舉方式就是美國特別方式,間接選舉,它選舉的方式是以每個州做為一個大選舉人票,(這中間只有兩個州以不同的郡縣為代表,緬因州和內布那斯加),總票數為535(435 衆議院加100 參議院),在這種間接選舉的方式下,可能產生不是大家最喜歡的人-普選,會當選成為總統。最近二十多年就有兩位這樣的人當選,2000 年的小布希及2016年的川普。這樣的選舉好處就是要把每個州控制好,不管紅州共和黨州(大多在美國中部、洛磯山脈及美國東南部)或藍州民主黨州(美國東北部及西部太平洋沿岸三州),其實這些州他們都沒有在選,因為都是傳統的票倉,選民早就情有所鍾,而真正的選舉只有在所謂的搖擺州決定,可以由每次選舉的結果決定是紅的或藍的當總統。當然小布希及川普都是這樣當選的。好處是得普票少的人可以當選,壞處也是得票少的人可以入主白宮。如果當時台灣也用每個縣市有間接選舉人票,南部近八成投綠,北部近六成投藍,那麼當選的也會有不同的結果。
第三種選舉的方式就是一次投票,得票最高者當選,台灣目前的選舉就是採取這種方式。好處是一次解決,最高票當選。但壞處是往往不是大家認同的也可以被選出。一般來講,只要團結的黨在三組以上的候選人就可以當選。2000及今年的選舉都是這樣。它的壞處是被選出的人,極可能是不被大多數認可的候選人,也就是說只有40% 支持度的人,通吃不認可的60%。目前台灣的情況就有這種的可能。
如果台灣的民選是多數決也就是一定要有五成以上民眾支持的這種方式,2000 年的陳水扁就不可能當選⋯⋯,如果當時台灣也由每個縣市的區域立委人數決定間接選舉,不要統計政黨票,那當選的也不會是2004年的陳水扁,只有第三種選舉才有這樣的結果。但是由於選出來的候選人有更高的不支持度,這也是大家所不想看到的。筆者早年是工科學生,在美國已經從事工程工作45 年,並非法商或政治社會學科,都可以了解這選舉法則,而目前在台灣的名嘴政治工作者,不乏唸國際關係、文法商、政治的學者但沒有任何人提建議,尤其是留歐的學者專家及政治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