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紀於公民權及革新上的辯論基本上是被勞工運動的崛起所修正,該運動爭取組工會聯盟權及與僱主於薪資及工作情況、受僱情形的集體商議權。這些爭取的結果,直接或間接地對抗某些社會不公平的現象,特別是有關失業及老年問題。Hobhouse 1928年提及在現代公民權原理中的政治與基本權的不平等及討論到1908年的老年年金法,論及「團體的責任要提供最低必需的基本花費,能以維持獨立的生活」(1928年),及這是國家對每個人的責任(1928年)。
面對這樣的趨勢,蔡政府使用的方法是鬥爭高退休所得的族群,用政府的暴力直接沒收被鬥爭對象的財產權,也不去探討這高退休所得的族群繳給政府的金錢是一般受聘勞工的7.6倍,把退休金直接砍成一樣叫改革正義,甚至以汙衊、羞辱的方式直接把這群人打成反改革的牛鬼蛇神,問題是,對於如何提升受聘勞工的退休所得?造成退休基金破產的政府操控責任?完全付之闕如,公民權的行使在台灣,正方興未艾,蔡總統無視人民如影隨形的抗爭,用加高的刀片式鐵絲網蛇籠阻絕人民的聲音,用政府公權力對媒體自由的箝制,用民粹主義操弄世代別階級對立、職業別階級鬥爭、甚至對文化認同的差異強姦洗腦中小學學生,對於掌權政府擔負社會安定和諧的責任,完全瓦解。「危機」可以是由「危險」與「機會」兩個詞意組成,也許現在這就是台灣公民權覺醒與行使的契機。
*作者為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退休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