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正式公佈實施市級領導幹部家屬不得經商的規定,評論人士說,中國已經屢次做出規定,這次出台規定是在官場上的表態,不能高估其作用。
據《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上海市級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
上海市政府在其網站上公佈,規定所稱市級領導幹部包括上海本市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局級副職以上(含局級副職,下 同)的幹部;上海市人民團體、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中相當於局級副職以上的幹部;上海市國有企業中的市管領導人員。
《規定》要求,領導幹部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向組織作專項報告。同時,應當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進行明示。對相關情況也要進行檢查和抽查。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學教授丁學良在接受BBC中文網的採訪時首先表示,這可能已經是中國頒布的第101個規定了,雖然說101次是有些誇張,但是確實之前已經有了很多次規定。而這次相比以往不會有什麼更重大的意義。
他指出, 1989年學潮之後,從中央到地方都實行了非常嚴格的規定,但是在很短暫的一段時間之後,就變成了一紙空文。 因此這次的規定可能很類似,會在短時間有點效果,時間長了,就會成為一紙空文。
有人說這些條款中存在新的要求,那就是之前沒有要求申報,但這次規定不僅要申報而且還要核查。丁學良指出, 所有這些規定最後是否能夠落實還是未知數。中國的規定在紙上寫的很詳細。但是在落實的過程中很多都很模糊。一般在中國都是文件很多,但是實施起來都不怎麼樣。
丁學良舉例說,即使在西方的社會中,有多黨制,獨立的媒體,獨立的法庭等等,無論北美、歐洲、韓國還是台灣,政界人物他們的家屬朋友和裙帶關係滲入到商界來也都變得難控制,現代社會中的經濟互動滲透與以前不同。 很多政界人士滲入到商界都是間接的方式 ,都很難查到,更別說是中國了。
官場表態
有媒體統計,自1985年以來,相關禁令已超過20條。中國2000年曾頒布《關於「不准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解釋》, 2001年曾出台《關於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試行)》等。
既然,中國屢次推出規定,都沒見什麼效果,而即使在西方,這種情況也很難控制,那麼上海現在出台這個禁止市級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意圖又何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