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MeToo事件爆發近兩個月來,加速「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進度,尤其加重「權勢性騷擾」處分,行政院及立法院趕在7月底前完成修法。然加重處罰就沒事了?性平三法禁用「男女」一詞,直接讓「女性被消失」,這種失去了「尊重」的社會正義,還是正義嗎?
在此關鍵時刻,國人不免納悶,台灣明明有性平三法,從中央到地方廣設性平機關,官員們年年上課開會填寫數字,冠上「亞洲性平大國」當之無愧,何以今年5月底爆發台灣#MeToo事件,如同踩地雷般連環爆。
其實,#MeToo運動自2017年從美國開始,燒向全世界,堪稱性平大國的台灣並未跟上,足足落後六年,才以「女黨工遭性騷吃案」爆開,令國人訝異的是,此案就發生在台灣婦女運動先鋒部隊民進黨性別平等部(前身「婦女部」,今年2月更名),此後從政治、藝文、影視、媒體、學術、校園、社運及體壇一路延燒到各界,依「台灣防暴聯盟」蒐集至7/7共94件具名舉發,另民間統計約200件。
為要保護女性免於性別暴力及保住飯碗,台灣婦女運動早在70年代開啟拓荒,90年代解嚴後趁勢建立法律體系,兩千年後性平三法誕生,怎的50年後台灣爆出的#MeToo事件仍以「權勢性騷」為主(依台灣防暴聯盟統計約占八成),尤其本該防治及糾正性騷案的民進黨婦女部,竟在事發後以「大局為重」就地掩埋,喊了十多年的性別平等,形同說一套做一套。
究竟亞洲第一的性平大國怎麼了?筆者百思不解,直到日前閱讀到台灣婦運大老、前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顧燕翎教授一篇<台灣#MeToo運動為何遲到?>,才解開了迷惑,台灣近年如火如荼推展的「性別平等」及「性別主流化」中的「性別」,在政府請來的外部性別專家操作下,以含混的「多元性別」一詞取代。
該文中,描寫一段近年政府部會的性平相關會議中,最常出現的一段對話:「會議中,只要聽見有人說出『兩性』或『男女』,(政府的外部性別專家)就當面喝斥:『你沒有性別意識,不知道現在只能說性別或多元性別嗎?』」讀完這一段文字,真要為台灣女性同胞掉眼淚,原來台灣的性別政策場域裡,男「女」如同禁忌般「不能說」,如此「隨便」。
仔細回顧,這段女性變不見的歷程,有跡可循,2004年「兩性平等教教育法」緊急更名「性別平等教育法」上路,2008年實施已六年的「兩性工作平等法」改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將更名「性別平等工作法」),就連行政院「婦權會」也在2012年更名為「性平處」。
最有趣的是,台灣為要保障婦女權益,雖非聯合國會員仍自願加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自2012年起以CEDAW施行細則上路,每四年還仿照CEDAW國家報告,請國際審查委員以私人身分來台審查。2018年的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中,一位專家終於點出,「台灣政府對於性別一詞的概念及用法都不恰當」,要求照 CEDAW對於生理性別(Sex)和社會性別(Gender)的定義,統一法律和政策裡的性別用詞定義。
這一指正才讓人清楚看到,台灣舉全國之力參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結果被不恰當的「多元性別」一詞,直接在法令及政策裡「消除婦女」。在CEDAW公約裡,開宗明義「為要實現男女充分的平等」及落實男女平等,性別一詞就是指男女。令人納悶的是,對於國際審查委員的結論提醒,行政院性平會的專家會議只同意修正法規中的中英翻譯,但拒絕定義性別,性平政策的基調仍與CEDAW脫軌。
引起國際審查委員關切的「多元性別」一詞,出現在性平教育法第二條的「多元性別群體」.因無清楚定義,在各自解讀下宛如一把大傘般,將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通通打包進來,在國際社會間,跨性別及性別多樣性算出的性別有50幾種,請問台灣的性別平等政策及公文中,「性別統計」、「性別圖像」、「任一性別」、「多元性別」、「所有性別」、「性別目標」,究竟指的是什麼性別?
前年「免術換證」的性別變更議題更引發台灣部分LGBTQ成員質疑:「未術生理男進入女性空間,如何保障女性安危?」因而在公共政策平台提出兩個連署案,主張無論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為何,皆以生理性別為基準,才能保護女性的私密空間及運動比賽的公平性,並促成「No Self ID」社群成立,反對性別「自我宣稱」,關注此事在醫療、體育、婦幼安全、統計、語言等方面造成的負面影響。
這次台灣遲來的#MeToo運動,揭開「被吃豆腐」仍是女孩女性及少數男孩男性的生活日常,雖加速修法及加重處罰,但對女性(及部分男性)不公平不尊重的僥倖及卸責,仍藏匿在「多元性別」大傘下繼續混水摸魚。在此,筆者呼籲官員及民代不用怕,要有分辨誰在「胡說八道」的能力,別被少數外部性別專家唬弄,在台灣經歷#MeToo動盪後,正確定義性別,認真地還給台灣女性一個「尊重」。
*作者為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