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MeToo事件爆發近兩個月來,加速「性平三法」修正草案(「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進度,尤其加重「權勢性騷擾」處分,行政院及立法院趕在7月底前完成修法。然加重處罰就沒事了?性平三法禁用「男女」一詞,直接讓「女性被消失」,這種失去了「尊重」的社會正義,還是正義嗎?
在此關鍵時刻,國人不免納悶,台灣明明有性平三法,從中央到地方廣設性平機關,官員們年年上課開會填寫數字,冠上「亞洲性平大國」當之無愧,何以今年5月底爆發台灣#MeToo事件,如同踩地雷般連環爆。
其實,#MeToo運動自2017年從美國開始,燒向全世界,堪稱性平大國的台灣並未跟上,足足落後六年,才以「女黨工遭性騷吃案」爆開,令國人訝異的是,此案就發生在台灣婦女運動先鋒部隊民進黨性別平等部(前身「婦女部」,今年2月更名),此後從政治、藝文、影視、媒體、學術、校園、社運及體壇一路延燒到各界,依「台灣防暴聯盟」蒐集至7/7共94件具名舉發,另民間統計約200件。
為要保護女性免於性別暴力及保住飯碗,台灣婦女運動早在70年代開啟拓荒,90年代解嚴後趁勢建立法律體系,兩千年後性平三法誕生,怎的50年後台灣爆出的#MeToo事件仍以「權勢性騷」為主(依台灣防暴聯盟統計約占八成),尤其本該防治及糾正性騷案的民進黨婦女部,竟在事發後以「大局為重」就地掩埋,喊了十多年的性別平等,形同說一套做一套。
究竟亞洲第一的性平大國怎麼了?筆者百思不解,直到日前閱讀到台灣婦運大老、前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顧燕翎教授一篇<台灣#MeToo運動為何遲到?>,才解開了迷惑,台灣近年如火如荼推展的「性別平等」及「性別主流化」中的「性別」,在政府請來的外部性別專家操作下,以含混的「多元性別」一詞取代。
該文中,描寫一段近年政府部會的性平相關會議中,最常出現的一段對話:「會議中,只要聽見有人說出『兩性』或『男女』,(政府的外部性別專家)就當面喝斥:『你沒有性別意識,不知道現在只能說性別或多元性別嗎?』」讀完這一段文字,真要為台灣女性同胞掉眼淚,原來台灣的性別政策場域裡,男「女」如同禁忌般「不能說」,如此「隨便」。
仔細回顧,這段女性變不見的歷程,有跡可循,2004年「兩性平等教教育法」緊急更名「性別平等教育法」上路,2008年實施已六年的「兩性工作平等法」改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將更名「性別平等工作法」),就連行政院「婦權會」也在2012年更名為「性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