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正題,為什麼連晉平應該選擇當檢察官?或者說,在去從事公平公正的法官職位,或理想熱血不官僚的律師先鋒之前,應該先當過檢察官?因為檢察官有負責偵查的權力。這也是外界所懼怕,也往往是我國檢察官被批評的關鍵。
但雙面刃的使用,就看個人修行,如果經得起磨練,用得好,那就可以發揮出最好的價值。就如劇中的佟寶駒,早已官場走一回、看破人生,所以他一直對初出茅廬、滿腔熱血的連晉平說「你退出、不要再碰這個案件,不要讓人知道與這個案件有關,體制裡就是不要發聲,之後你的能力可以做更多事,不是妥協,只要不要被同化」這番肺腑之言。這番話如果不是作者本身真的聽人講過,那就是作者田野調查時所聽到的「肺腑之言」,因為這是目前我國體制內還有一些檢察官,即便工作環境再惡劣(有多惡劣呢,之後有機會再分享)、案件數量再多而薪水CP值遠低於相同歷練的律師或大公司法務主管、無法升遷,仍然待在體制內奮鬥著不被打倒的原因之一。
如果呢,當初海濱命案在偵查階段,檢察官發現被告阿布是位印尼移工,而且在遠洋漁船上工作,然後死者是他的船長,我相信大部分的檢察官在曾受過人口販運防制法的教育訓練下,應該都會花一些時間去理解被告為什麼要去找船長?以及,為什麼最後會殺他?即便,當時的通譯是漁公司派來的人,相信大部分的檢察官都知曉利益衝突,除非顯無任何可能,否則不會讓漁公司員工協助翻譯被告的答覆。從而,透過檢察官慢慢向被告理解為什麼他會起殺意、為什麼他那麼恨船長時,就有機會聽到被告阿布說出當時船上發生的種種事情,觀察員被推入海、手指被砍斷、被虐待,之後再透過各種資料的查詢搜集,與會同其他行政機關、警方的合作,發現漁船被國際調查的過往,同時,在調查命案過程中,親自到現場勘驗,就有機會發現兇刀是死者船長本人所有等細微徵兆,再透過這些間接證據,以經驗法則加以串連,盡可能還原事實真相,也就是,作為一位凡人以自身依法律具有的權限調查證據所展露出的準事實,這些,其實都是一位基層檢察官就可以靠自己的法學素養、刑事訴訟法賦予的權限與實務經驗,還有對人權保障堅定的心,就可以在起訴前做到的。然而,因為這部戲的主角是公設辯護人,並非檢察官,若戲裡的檢察官把這些都做完了,戲也不用演了。
大部分的檢察官,都默默無聞地反覆做著上面的事情,只是,偵查不公開,所以社會大眾不知道,況且,並沒有這麼多像「海濱命案」如此爭議的案件。但不可以因此反推,就認為基層檢察官就沒在做事,或處理上有問題。